中韩FTA下我国对韩农产品出口的三元边际分析

2021-08-04 07:37:12史正保范满江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史正保,范满江

(兰州财经大学a.法学院;b.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兰州 730101)

引 言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要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具有消除签订国之间的贸易壁垒,促进经济一体化的作用。现今我国已经与30个国家签署了20个FTA和优惠贸易安排,这对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及多边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我国与韩国作为东亚经济的支柱力量,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构建全球自由贸易网中。

1991年中韩两国贸易额仅为32.5亿美元①,而如今韩国已成为我国第三大出口市场,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国之一。Kim指出中韩高速贸易发展为两国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奠定了基础。2015年中韩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大幅降低关税来助力两国间的贸易往来[1]。王艳萍指出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服务贸易领域受到的影响较小,而韩国自我国进口的粮食和肉类产品进口额变化率最大[2]。赵军华指出中韩FTA有助于扩大我国对韩农产品出口的贸易规模[3]。而韩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农产品市场,在国际间农产品自由贸易方面还很保守[4]。杨宁通过研究韩国与美国、东盟、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指出韩国对其国内农产品具有明显的保护倾向[5]。韩国政府在对我国农产品进口时设置了极其严苛的标准,以期控制进口农产品的规模和质量,防止我国丰富的农产品对其农业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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