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鸿飞,吕汉东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00)
金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关注农村金融问题,强调健全适宜“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要发展乡村普惠金融,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农力度。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强调,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振兴的经济投入。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起步较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加上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的双重影响,也给数字普惠金融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因此,亟需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平稳、安全运行。
数字普惠金融,就是利用数字技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2016年G20会议首次将数字普惠金融界定为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1]。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深度运用,使得对缺乏信用信息的群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设计与提供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成为可能[2],且不受时空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了服务的门槛和成本,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率,增强了可持续性。一方面,中国农村拥有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利好,市场巨大,金融需求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