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静 赵扬 张超峰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电信咨询设计院长沙分院,长沙 410008)
2020年年初,全球各地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据统计,2021年1月15日,全球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始超200万[1],全球防疫工作仍不容松懈。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测和踪迹数据跟石油问题同等重要[2]。防疫健康信息码已成为我国防疫常态化的主要标志[3],加之2020年3月,中央文件正式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行列,公共数据开放及其管理越发重要。
回顾我国中央政策文件,我国的“数据开放”大致经历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历程。2007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已作修订)是我国首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也是公共数据开放问题可以参考的国家最高法之一。2016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共享工作作出规定。2018年3月正式印发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是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的首份中央文件。2020年,国家已对试点省份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行部署。然而,公共数据开放虽已历经数年,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4]。
目前,国内外围绕公共数据开放政策文本作了一系列研究,大体可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不同政策文本的比较研究:如Anneke Zuiderwijk等以政策环境背景、内容、考核指标和公众价值为研究框架,比较分析了荷兰7所政府机构的开放数据政策文本[5];马续补等对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政策进行扩散特征研究,发现发达沿海地区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政策扩散呈现区域聚集性及邻近效应[6],同时运用共词分析法研究政策变迁问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