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松儒


“生前遗嘱(Living Wills)”,即银行处置计划,是旨在解决“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问题的一系列监管规定中的一类。如果政府因为某金融机构破产会破坏经济而被迫干预以防止其破产,则该金融机构被视为“大而不倒”。各国政府试图通过要求银行设计和实施处置计划来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以期银行在遇到重大财务困境或危机时执行“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rapid and orderly resolution)”。巴塞尔协议侧重于提高监管指标要求和事前风险缓释,相比之下,处置计划包括事前预案、事中应对以及事后收尾,并以事后收尾为重心。巴塞尔协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盈利压力,而处置计划则对银行梳理并精简自身核心业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综合国内外文件来看,评价处置成效的核心指标有两个:一是政府能否在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前提下支持银行处置、重整;二是银行在处置过程中能否保持核心业务持续运行,以免对市场总体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处置计划最早在2011年由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依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完善后联合提出。从2011年到2016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欧盟陆续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议各成员国设立一套有效处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机制。目前,FSB相关文件已成为金融机构处置领域的国际标准,并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纳入金融部门评估规划中。这些政策性文件的核心建议基本与美国的银行处置计划制度一脉相承。中国在2020年12月出台了《系统重要性评估办法》;2021年4月2日,又发布了《系統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银行处置计划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