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冠名制”变“责任田” 从“林长制”到“林长治”

2021-08-06 03:09:27田野
绿色中国·B 2021年4期

田野

近年来,江西省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初步形成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格局

“林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田。”江西省抚州市林长办主任、林业局局长杨皓认为,林长制是要压实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

2018年以来,江西省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初步形成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林长制实现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率先实行林长制

早在2016年,江西省就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在总结河长制的基础上,又率先实行了林长制。

“抚州市为保护森林资源、造福人民群眾、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抚州市市级总林长、市委书记肖毅介绍。2016年,抚州市率先全面推行以各级党政领导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为主要目标的山长制;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林长制改革;2019年,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联动、层层压实管护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五级林长抓监管体系。

2016年,抚州市资溪县率先推行山长制,创新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根据《资溪县“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资溪县“山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资溪县2016年“山长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溪县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责任、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县级“总山长”、“副总山长”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场的乡(镇)、场书记为该乡(镇)、场的“山长”,乡(镇)长、场长为“副山长”,村委会的书记为该村的“山长”,村主任为“副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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