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大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国务院将重庆市与“北上广深杭”一道,纳入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在贯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抢抓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契机中,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当前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不足
(一)配套法规制度体系还需健全
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即将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性文件还需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在制度顶层设计上更加完备,从而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完善
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经营以及盗版仿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存在,经济诈骗、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机构人员调整,工作重心转变或决策调整,“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少量存在,导致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另外,对失信违约的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规范文明执法有待加强
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实践中仍有执法标准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