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溪州”地区巫觋乐人制度与土司音乐机构

2021-08-09 07:22:17熊晓辉
音乐探索 2021年2期

摘 要:“溪州”地区实施土司制度以后,由于“溪州”地区各类音乐形式与音乐内容的发展以及土司统治土民的需要,再加上土司个人的喜好,歌舞吟唱、倡优伎艺等音乐活动由执政机构的土司进行管理和演述,土民们也乐于听赏。巫觋乐人是由土司直接控制的群体,其主要职责是担任礼乐祭祀和音乐演绎。“溪州”巫觋乐人与其他地区乐人不同的是,他们都是一些土司管辖下的神职人员,并且承担和主持着一切祭祀祖先神灵的仪式活动。“溪州”土司音乐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在地方社会治理和文化认同观念上。这时期所反映出的土民生活中的民俗音乐、仪式音乐与典型的土司祭祀音乐等,都体现了“溪州”土司音乐活动受到政治的影响、宗教的渗透和经济发展的促进。

关键词:溪州;土司;音乐制度;巫觋乐人;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J6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2172(2021)02 - 0115 - 11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1.02.014

唐代以后,中央王朝根據前朝的经验,在酉水中上游地区实行“怀柔远人、义在羁縻”“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 ①的羁縻政策。唐天授二年(691年),中央王朝又将原辰州所属的大乡、三亭两县合并为“溪州”,辖境相当于今湘西龙山、永顺、保靖、古丈等县。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溪州”地区共设立羁縻州县约一百多个,其特点是:其一,羁縻州县制是中央王朝为了安抚边疆少数民族而设置的管理制度,大小官职都可以由当地部落首领世袭;其二,朝廷不直接向羁縻州县征收赋税,各羁縻州县的命官与首领必须向中央王朝纳贡;其三,羁縻州县可以保留兵马,根据需要随时由朝廷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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