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筠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 200433)
“红色立法”指为规范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等方面,围绕其制定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的统称。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5月21日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党成立后党中央机关长期驻扎地、社会主义建设重要基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颁布此法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和时代特色,也是地方将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1]的精神指示落到白纸黑字的重要举措。
《条例》对红色资源给出定义,“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2]。根据上述定义,本文选取上海市具有代表性的红色资源进行分析,针对其当前利用服务现状,结合新出台的条例,对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给出优化建议。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网络调研,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得出,上海市对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主要表现为专题展览、参观教育、信息应用平台、纪录片及出版物、市民参与监督等五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