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颖
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参与公共生活中体现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公共精神指孕育于公共生活领域的精神观念,是人们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生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意识和精神状态,主要包括公共参与精神、公共关怀精神以及公共理性等方面内容。关注学生公共生活的实践,遵循他们成长的基本规律,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法律生活”的格局下,培育公共精神对学生成长非常必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有必要明确公共精神的内涵结构,把握当下学生公共精神的现状,思索培育公共精神的路径。
如果我们的教育仅仅培养“个体德性”,不足以促进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下的优良公民,而“公共德性”的生成和培育才是我们课程承担的重要育人价值。在小学阶段,更为注重的是以公共参与、公共关怀、公共理性等为核心的公共社会生活教育,形成对公共精神目标的追求,以此促成学生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和品德养成。

1.公共参与。
所谓公共参与,指学生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拥有参与权利、管理权利,以公共对话的方式参与到学校、社区、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在民主参与过程中促进公共精神的培育。随着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的开放,要引导学生置身班级公共事务、学校公共事务或社区公共事务中,加深对共享、平等、互惠、合作、公正等公共意识的理解与体验,并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