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新
我国教育督导的现状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四十余年演进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教育督导职能及其行政地位变迁的历史。教育督导制度是在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努力建设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是时代的要求。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明确了督导机构作为人民政府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后,教育督导在深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教育督导围绕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需要,对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教育督导的重大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完成“两基”督导评估验收,标志着我国教育从普及逐步转到提高质量上来;二是在义务教育领域推动均衡发展,以教育公平为重点,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到今年为止,我国已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开始向优质均衡迈进;三是继续以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为抓手,督促地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但同时我国教育督导还面临着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不足、职能定位不清、督学专业化不强、督导结果权威性不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