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廖培
国家层面,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通过定量分析企业生产、加工、使用、存储的所有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以及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E),按照矩阵法划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经过试行,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又发布了HJ941-201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通过综合评估企业大气和水体环境风险,确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该方法的局限性在于:一是适用范围未覆盖油气输送管道及码头等石化生产设施;二是主要用于从宏观层面对企业整体或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目的是从政府角度对企业进行分级管控,对于企业实施内部管控指导意义不大。
从企业实施内部环境风险管控角度出发,参照国家环境风险评估思路,在企业装置设施层面建立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方法,确定不同装置设施环境风险等级,建立企业环境风险源清单,为企业实施分级管控提供依据。
根据环境风险类型,企业主要涉及装置及储运设施、陆域管道、码头3类环境风险源,各类环境风险源识别原则具体如下。
(1)装置及储运设施类: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储存、转输等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相对独立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