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义 王海勇 王太进

1983年,伴随改革开放和干部退休制度的建立,山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大学,开创了我国老年教育的先河。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形成了以国家部委和省、市、县公办老年大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镇(街)、村(居)老年学校快速发展的老年教育格局,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和服务积极老龄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如此,各地依然普遍存在老年教育政策支持不明确、机构编制不顺畅、地区发展不平衡、教育供给不充足、经费保障不得力等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建设缺失,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和形成老年教育法律法规,缺少保障老年教育健康发展的连续性、法治化保障。“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受教育需求,加强老年教育立法工作十分必要。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9年,山东省启动老年教育立法工作,省人大责成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根据省有关部门意见,山东老年大学和山东省老年大学协会负责《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截至2020年9月,《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形成《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讨论稿,为山东老年教育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