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彩霞,谢树军,廖运璇,陶威锭,商照荣,滕柯延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为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核工业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适用于核设施、铀矿冶和核技术利用的法规标准体系,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好地预防了相关活动和实践对环境的辐射影响,控制了潜在的环境风险,但伴生矿未纳入该体系。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矿物种类繁多,矿产开采量大。日益发展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在带给利好的同时,也对我国环境安全也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伴生矿除利用所需矿用成分外,在开采、精选、冶炼、加工和利用过程中,对天然放射性核素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迁移、浓集和扩散,使得伴生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在这些环节通过废气、废水或固体废物进入环境,对环境造成辐射污染。从近几十年国家对于辐射的监管,以及两次对伴生矿污染源普查的结果来看,伴生矿开发利用所带来的辐射影响在逐渐变大,因此,从监管层面已经开始重视伴生矿开发利用所带来的辐射影响。另外,长久以来,对于伴生矿的放射性,主要是参照铀矿冶的相关标准执行,由于伴生矿行业众多、工艺复杂,在参照执行铀矿冶法规标准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不适用和不合理的情况。此外,《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中也明确提出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和辐射现状普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