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收益事关广大业主利益和和谐社区建设,然而多年来是一笔业主知之甚少的糊涂账,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私房钱,也是隐藏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灰色地带。推动“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落地是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北京如何管好和用好公共收益,外省市有一些经验可资借鉴。
关键词:公共收益;物业管理;业委会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6-0061-64 收稿日期:2021-05-17
作者简介:李佳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
1 北京公共收益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范围不清。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由于小区情况各异,哪些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能够产生收益非常繁杂,北京市尚无政策文件予以明确,《民法典》、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也未明确,很多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概念、范围不清楚。
二是账目不明。多年来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不明,业主权利意识淡薄,加上物业费定价低、收缴难,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经营者,利用公共收益贴补经营成本,与物业费混同管理,较少公示或者公示信息准确性、易读性差,业主难以知晓具体项目和收入金额,信息严重不对称。
三是监督不力。业委会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没有对公共收益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使用甚至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