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比较视域下我国权力治理的优势及彰显

2021-08-16 05:09刘涛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1年4期

摘 要:与西方十分强调从权力间内在关系角度去探索和建构权力治理体制机制不同,我国尤其重视从权力与其行使者的关系角度探索权力治理体制机制的构建,体现了显著的优势。西方权力治理的局限是权力的人民性难以广泛而真实的体现,而体现不了人民性,作为权力主要行使人的执政党就难有充分的责任性,担负不起责任,更难有强烈的使命感。相反,我国权力治理的优势在于能够广泛而真实体现权力的人民性,执政党敢于担负责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立足权力与权力行使者内在关系以及更强调加强后者建设重要性的治理逻辑,我国权力治理的优势彰显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从强化党纪与法律的双重作用、发挥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的双向作用以及提升先进性与纯洁性教育的双面作用等方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改革和建设方略。

关键词:中国权力治理;西方权力治理;优势彰显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4-0051-07

收稿日期: 2021-05-05

基金项目: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9年度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新型权力治理观研究”(19KS23);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特色权力治理模式及其世界意义研究”(19YJC71004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刘涛,博士后,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党的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权力问题是政治的核心问题,只要政治持续存在,围绕权力展开的讨论就不会停止,而能否解决好权力问题,则体现了权力执掌者——执政党的智慧和能力。在权力治理,即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上,总体看来,中西方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路径和方式,一者是立足于权力间关系的“三权分立和分权制约”[1],其中权力分而设置,互为独立是关键,另一者是立足于权力与其行使者内在关系的“议行合一”[2]和多元制约,其中加强党性制约、推进治权治党互构并行是关键。当前,西方权力治理的局限性逐步凸显,成效日益下降,其需要改革的迫切性不断提升,相反,我国权力治理的优势逐渐显现,效果日益增强,整个治理体制在不断改革创新。尤其是在政党政治中,从权力与权力行使者的关系角度加强权力治理、推进权力治理现代化,彰显了我国权力治理的特色和优越性。

一、现实反思:

西方权力治理及主要局限

关于西方权力治理,一般而言,其主要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架构,其中国家权力的分而设置、互为独立、相互牵掣是关键。其目的是通过不同权力间的相互制约实现权力的有序运行和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试图从结构上遏制各种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以及在权力运行中实现权力的自我约束。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体制结构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密切相连,即,为了遏制王权的扩张和滥用,进行了各种立宪改革,以限制国王权力。而之所以选择通过权力分置和制衡的方式进行改革,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在经历长期的政治建设和宗教变革进程中,逐渐认为最为根本和有效的治权之道,除了依靠权力本身力量之外,没有哪种力量和方式能够与权力的扩张性相抵对,并将其看成是一种最为理想乃至带有“历史终结性”的体制安排。由此可知,西方权力治理的特点是,特别强调从权力间内在关系角度去探索和建立权力治理的有效途径,可以将其概括为以权治权,即以权力制约权力,它们的政体选择和政党制度运作与其直接相关。例如,在立法权的设置上,存在上下议院或参众议院之间的制衡;在政权执掌上,存在两党或多党之间的制约和竞争。

进一步看,西方社会之所以主张从权力间内在关系角度去构建国家体制,存在两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是对经验教训的吸取,另一方面是信奉人性恶。在第一个方面,西方社会较早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并形成了一些对权力进行制约的途径和方式,比如教皇与国王之间的斗争和制约,一个掌管精神世界,一个掌管世俗世界,两者彼此约束。但是,其结果并没有实现有效的制约,反而引发了诸多争斗甚至战争。还比如,在权力配置上通过不同等级之间的力量对比形成一种潜在的制衡以保障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但其效果并不乐观。在第二个方面,西方社会受宗教因素的影响,普遍认为人性恶、人性自私,容易趋利避害,人身上带有邪恶之气,为了达到某一目的会不惜采取各种途径和手段,而虽然道德和伦理对此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很难通过权力行使者自身力量的制约实现权力的有序运行,由此必须从权力行使人之外寻找途径。

在权力治理成效上,西方权力治理及其有关的政治体制设计一度被西方社会标榜为最先进和最有效的体制安排,具有代表性的论断是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提出的“历史的終结及其最后之人”,认为西方三权分立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选择。但是,这样一种由不同权力相互制约来实现有效权力治理目标的以权治权方式,在经历了快速工业化尤其是后工业化变革后,显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如权力运行效率低下、国家能力不足、相互否决、政府职能权能不断弱化、民生工程建设迟缓、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下滑,等等。综合看来,其中反映的最大局限是,权力的人民性和服务性不能广泛得以体现,而权力的私人化和利己性却不断蔓延。体现不了人民性,掌权者就难以有足够的责任性,没有责任感,就更难有使命感和为人民谋福祉的决心、动力和勇气。结果,在很多时候,权力本身成了一种争夺的政治目标,日益演变为一种简单的政治运作形式和程序,而失去了其存在的本真价值和意义。

之所以存在上述局限,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个是逻辑性的,另一个是制度性的。从逻辑性上看,这样一种没能充分考虑权力主体能动性作用的权力分立和相互间制衡的权力治理,不必然保障权力有序运行和发挥权力正面效应,尤其是实现权力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反而会沦为一种阻碍权力有效性发挥的体制机制,如“否决型政体”[3]的形成,对抗性政治的产生。从制度性上看,主要表现在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上,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政党组织涣散、纪律不严,在一定程度上,政党的作用主要是为选举服务、为夺取政权服务,政党活动集中于换届选举尤其是大选。而党员较少受到组织的约束,对组织的忠诚是有限的,也就不能对党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由此一来,权力主体能否行使好所执掌的权力,缺乏一种切实管用的内在组织力量或者精神的牵制,而主要诉诸其他外在力量的作用。

二、实践超越:

我国权力治理及显著优势

与西方社会从权力间内在关系探索有效权力治理体制机制的逻辑不同,我国权力治理的生成逻辑或逻辑遵循是从权力与权力主体的内在关系进行双向互动探索和建构,既考虑权力自身的运作方面,又考虑权力行使人方面,尤其是更加注重后者的能动性作用。之所以如此,从现实性看主要是因为权力能否发挥正面效用,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更取决于权力行使者的素养,以及人民赋予的权力内在蕴含的一种责任和使命,特别是这种责任和使命如何为权力行使者所担当和践行。否则,再好的权力治理制度设计和安排,若不能首先解决由谁来行使权力以及为谁行使权力的问题,就难以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难以发挥权能的最大社会效用,甚至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越来越多的事实也证明,权力本身存在的价值及作用不尽然全部仰仗于其体制设计和结构安排的近乎完美,而形成由谁来掌控权力以及发挥这一权力体制结构优势的体制设计与安排,反而对权力存在的价值及意义的彰显日益产生重要而关键的影响。当前西方社会陷入的所标榜的近乎完美乃至是“历史终结”的自由民主体制困境就是很好的例证,其为我国权力治理逻辑的生成提供了外部经验教训。

从另一个层面看,我国权力治理的生成逻辑还受到自身传统因素的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政治因素看,是德性政治的塑造,我国自古以来非常重视从政人员的素养和品格以及家国情怀。从文化因素看,是圣贤文化的养成,中国社会对于一些特殊的群体寄予很高的期望,希望他们是正义的代表。从社会因素看,是情理社会的促使,中国社会讲究情理,偏向法外关系,其对掌权者如何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是一种重要考验。

基于对权力与其行使者内在关系而非权力间关系遵循的治理逻辑,从我国政治体制的建设和实践看可以将我国权力治理概括为党政体制下的议行合一加多元制约,尤其是党性制约,即,强调治权治党紧密结合,两者互构并行,注重权力行使者的品行和责任。突出的表现是,坚持党管干部、严管干部,抓好掌握重要权力的干部队伍建设,即抓住“关键少数”。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掌管立法权,而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由其授予,并对其负责。通俗地讲,只要决议和决策一经权力机关作出,就可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这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领导和带领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于自身特殊的地位和角色,如何执掌好国家政权,保障权力的人民性,除了法律、道德、制度等制约外,尤为需要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制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当前从国外政治形势和国内发展状况看,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深度变革进程中,我国权力治理相对于西方而言显现出了巨大优势,逐步超越于西方权力治理。概而言之,西方权力治理的局限性,恰恰是我国权力治理优越性的体现,特别是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是西方所不能及的。具体看来:在治理逻辑上,从权力和权力行使者双向角度思考权力治理问题,要比西方主要从权力单向角度进行考量更全面、周到和切合实际。尽管西方也强调权力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优化权力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看,权力自身的构建及其内在关系,在应对权力治理问题上仍是占主导性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因素,它们主要是立足于此并以此为根本突破。

在政党建设上,主要是使命党对执政党的超越。中国共产党“将为什么人的问题作为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4],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执政党,执掌政权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途径,真正的目的在于肩负历史使命、担负人民重托、实现人民幸福。在现代政治本质上是政党政治,即由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形势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权力进行治理,就是对政党进行治理。因为政党不仅执掌权力,而且基本上由党的干部行使权力,能否治理好党本身,事关能否治理好权力。对于此,中国共产党将党的建设作为伟大工程一代代坚持不懈地推进和狠抓下去,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地位,时刻保持权力的人民性,凸显了自身的使命感,明显具有西方不可比照的优势。这一点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和党的十九大报告200多次提到“人民”可以清楚地看出。而西方政党作为以夺取和执掌政权为目的的选举型政党,政党利益容易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尤其是在它们所标榜的西式选举中难以选贤任能,尽管具有较高的选举能力,但是这种选举能力不一定等同于有效的国家能力。

不仅如此,各政党轮流执政也容易使治国政策和策略发生偏移甚至断裂,难以体现接续性、持续性和长远性,取得政权后,推翻前任的治国政策和策略的现象时常发生,而深受此影响和损害的无疑是广大民众,他们的权益和利益显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风险性。特别是在以“民主”为名的政治争执中,人民利益很容易被忽视,诸多利国利民的政策项目经常搁浅,或者耗费很长的时间,不能及时满足人民的需要,甚至成为政党之间争斗的工具和牺牲品。所有这些,从另外一个方面深刻揭示了作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超越党派之争,尤其是使加强政党自身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中占有根本地位和具有重要作用。与西方相比,在这些方面,中国共产党及其推进的权力治理变革显然体现了更大的优势。

三、启示借鉴:

我国权力治理优势的重要彰显机制

综上,与西方权力治理相比,“我国权力治理的独特优势和最大优势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5]。在如何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治理上,必须立足權力与权力行使者内在关系的治理逻辑,始终坚持治权与治党相结合,尤其是将党的建设和治理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在实践中,要重点抓住以下几方面机制建设。

(一)强化党纪与法律的双重作用

从权力与其行使者的内在关系出发来探索权力治理问题,决定了当前优化我国权力治理体制需要从两个角度着眼,一个角度是权力本身的建设,另一个角度是权力行使者——党的干部队伍的建设。两者的建设都需要遵循法律制度原则,这是根本,但在此基础上,它们在实践层面又要有所侧重。权力本身的建设要侧重于法制,即权力的产生、授予、配置、运行等要合乎法律规定,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更侧重于党纪,即权力行使人的党性教育和制约。

我国权力治理的这样一种双面考虑和安排,在某种程度上与西方信奉和遵从的民主法治价值存在一定差异,成为其评论和判定我国是专制国家而非民主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事实证明,对我国权力治理问题的这些理论解答和实践探索更符合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实际,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只有从这两个角度把握权力治理的内在规律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深化探索,才能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

当前看来,重要的是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党纪与法律两个作用层面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的正面效应。其不仅事关对我国权力治理问题的科学把握和有效解决,而且事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顺利推进。在实践中,要厘清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党纪是否高于法律。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就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回避。但事实上,由于作用范围有所区别,单一地去探讨谁高于谁的问题,本身就存在不科学性。若要有一个明确的次序,在发挥作用时,党纪在前,法律在后,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根本利益以及切合中国实际的有效做法。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纪律掌管内在自由秩序,法律掌管外在自由秩序,相比外在自由,内在自由更具有根本性。而执政党作为特殊的政治组织,掌握特殊的政治资源,内在的秩序建构也就具有根本性,同时也要加强外在秩序建设以避免内在秩序的不足。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也要从内在与外在自由秩序两个层面展开,著重发挥内在自由秩序的治理作用,这样一来,在实践中党纪在前或者党纪先行就非常必要。

另一个问题是党纪与法律有效融合的方式。现实中,不少学者持否定的态度,甚至认为党纪超越于法律,甚至代替法律发挥作用,是对法律秩序原则的背离。之所以这样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深受西方话语体系的影响,只认可和接受它们的民主法治观念和范式,而否认我国的政治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实践操作层面,党纪和法律融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探索纪律审查与司法审查的融合形式,尤其是在程序上实现依法衔接。党纪在前,法律在后,党纪与法律前后的衔接、协调就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处理得不好,就会回到体制路径,甚至依赖体制路径应对权力治理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具有几千年人治传统,官员对上不对下负责,官治与人治相结合,由此容易演变成一种与“权力制衡”相比对的“官吏制约”,依靠官力和权阶这样一些特殊的手段达到治理目的,其不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运行规则,也不利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发挥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的双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首要在于顶层设计的实践推动,另外也需要制度创新的理论跟进,两者是内在统一的。我国权力治理的根本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及优势。作为执政党,加强对自身权力各方面的治理和净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职责所在,也是其使命和担当所在。

在我国,治国必先治党,同样,治权也必先治党,可谓中国的事务,关键在党。党一旦出现问题,不仅给自身带来灾难,也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因此,治党治国治权三位一体,其中,治党是统领、是根本。然而,如何有效治党和管党,必须有持续的动力支撑,而非间歇性地敲山震虎,必须形成常态化机制,而非运动式突击,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前者需要发挥顶层设计的推动作用,后者需要发挥制度创新的引领作用。

不仅如此,在实践中,还要有效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顶层设计体现了政策治国的路径思维,制度创新体现了法制治国的路径思维,因此,如何实现前者的法律转化与后者的实践衔接,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只依赖于前者,容易陷入党国一体、以党代政的困境,只依靠后者,容易缺乏动力,甚至难以有效贯彻推行。这里面的根本点在于,“政策的转化与实践的衔接必须遵循法治思维和依照法治方式来实现”[6],最终落脚点在于国家权力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升,包括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两个方面。当前,在权力治理方面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就是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尤其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强化了党内监督与国家法律监督的内在统一性和协调性。但是,在改革层面,必须首先于法有据,在具体操作层面,也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调整和完善。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及其与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关系等,需要在改革实践中进行深化探索和充分做好经验总结,最后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其予以提升,使其在全国范围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途径,在新时代推进我国权力治理体制不断优化上,也要加以正确运用,进而打破对传统体制路径依赖的困局,真正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由体制之治向制度之治的转变。

(三)提升先进性与纯洁性教育的双面作用

先进性教育与纯洁性教育是立足权力行使者角度进行的权力治理行为过程,其出发点在于通过强化党性教育和党性制约,保障权力行使者依法依规运用执掌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先进性教育和纯洁性教育还是加强党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升党治国理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永葆党的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持续得到人民的拥护和信任,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因此,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权力治理现代化,彰显我国权力治理的特色和优势,必须牢牢抓住党的先进性教育和纯洁性教育这根主线,将先进性教育与纯洁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具体看来,在先进性教育上要注重政治定力和能力建设。所谓政治定力,就是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7],而政治能力,就是政治行事能力、政治服务能力和责任担负能力。前者把握方向,明确前行路径,后者展现行为能量,为人民干实事、干好事。从政治定力看,要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上把好政治关,优化干部管理和考核体制,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评价机制;实施一票否决制,对政治定力不牢固,思想意识不坚定,组织纪律不严谨的,不但不能予以重用,而且要加强管理、教育和监督。从政治能力看,要增强政治本领,提高服务技能和优化服务方式,将能否潜心为民众着想、为民众办实事、为民众排忧解难作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来抓,由此推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与提升,不断拉近与民众的距离,尤其是增进情感交流和体悟。

在纯洁性教育上要增强干部队伍的担当之责和敬畏之心。权力具有侵蚀性和腐蚀性,一切掌管权力的人,都有趋向腐败的动力,因为权力能够很便捷地带来利好,获取各种资源。也正因为如此,加强权力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体双面的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其中的重要方面,找到问题解决的有效办法。纯洁性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一个重要途径,只有永葆党的纯洁性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福祉的持续增进,否则,就会与人民群众相脱离,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巨大的灾难,最终被人民所抛弃。具体看来,在担当之责上,要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培育,责任心和使命感是与纯洁性意蕴相同而形式不同的两个方面,前者对后者具有决定性作用。责任心和使命感強,就能有效保证纯洁性,确保不变色。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历史任务的新形势下,要将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培育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中,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防治机制,时刻加以检视和筛查排除。当前,要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种全会精神的契机,继续创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路径,拓展其形式,使其制度化常态化,全面纠正不正之风、不良行为。在敬畏之心上,要扩大惩治范围,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害的,坚决奉行零容忍和从重处理的原则。凡事有敬畏和畏惧,才会有警觉和警惕,才会时刻检视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收敛。敬畏多半是因外在之力而产生,内在之力而消亡。因为当内在之力足够强大的时候,如具有强大的责任心和厚重的使命感,敬畏就与责任心和使命感融为一体,转化为责任担当和使命担负。而当内在之力不足时,一方面需要加以培育和锻造,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外力,即惩处,使其产生敬畏,不敢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为非作歹。在实践中,最有效的途径是将抓典型、整风气、塑生态等运动式治理途径转化为长期贯彻推行的常态化做法,坚持不懈地抓,逐渐形成一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8]的良性政治生态环境。只有通过培育担当之责和增强敬畏之心的双向建设,才能切实提升和保障纯洁性,其既合乎人性,也符合实际。

我国权力治理与西方权力治理,由于生成逻辑上的重大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权力治理路径。西方权力治理立足权力间内在关系,信奉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是最有效的治权途径,并将其作为民主法治的重要评判标准。我国权力治理注重从权力与权力行使者的内在关系出发,对这两方面进行双向建设和治理,尤为强调权力行使者的党性教育和党性制约,首先解决由谁来行使权力和为谁行使权力的问题,再以此为根基和主线探索权力的法治化与制度化建设及治理,形成一种双向互补和联动运行的治权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执政党的使命性和权力的人民性,尤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9],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完成历史使命和任务,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立足权力及其行使者的内在关系,不断增强权力治理能力,提升权力治理水平,推进权力治理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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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光斌.福山政治观点的转变说明了什么——“政治制度衰败论”揭示了美国否决型政体的真相[N].北京日报,2014-10-27.

[4]赵汇,毕研永.新时代党建新要求的人民性意蕴[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1):96-101.

[5]丁俊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J].红旗文稿,2017(1):15-17.

[6]刘涛,范明英.以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路径[J].领导科学,2014(34):22-24.

[7]周鎏刚,丁晓强.增强“四个意识”与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8):32-36.

[8]朱宗友.“三不”反腐机制思想及其对实现中国梦的意义[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7):33-39.

[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On advantage and Its Exerting of Chinas Power Governance under the Vision of Compare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LIU Tao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Socialist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Jiangxi Province,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China)

Abstract:Different to the West which extremely stresses to explore and construct power governance systems and mechanisms from the internal relation of power,China especially pays much attention to the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power and its users,and takes it as a key point to explore construction of power governance systems and mechanisms,which embodies remarkable superiority. The West power governances limitation is that the peoples affinity to power cant be reflected extensively and really. The peoples affinity cant be reflected,so the party in power as the major wielder of power cant have ample responsibility. Further,the party can not undertake responsibility,so it is difficult to possess strong mission sense. In contrast,the Chinese power governances superiority is that it can reflect people affinity widely and really,and the party in power can undertake responsibility bravely and have great mission sense,especially the C.P.C puts the peoples interest in the highest position. Standing on the governance logic of internal relation between power and its wielder,and stressing much importance of the latters construction,the showing of advantage for Chinese power governance is determined by insisting on the leading of the C.P.C and strengthening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especially needing to carry out the great reformation and construction strategy of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governance to the Party from enlightening the double effect of Party discipline and law,playing the double-direction effect of the top design and system innovation,and upgrading the two-sided effect of the education of advanced nature and purity on the historic position of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oming into the new epoch.

Key Words:Chinas power governance;the West power governance;advantage exerting

责任编辑: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