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平台对“大数据杀熟”的监管义务

2021-08-16 09:24:48荆坤
中国商论 2021年13期

摘 要:伴随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大数据“杀熟”愈发演变成行业内部普遍存在的现象。简言之,大数据杀熟是一种“熟人劣势”的区别定价行为,经营者利用用户的消费黏性,对同一商品服务老用户的报价高于新用户,以攫取消费者的剩余价值。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处于电子商务产业链顶端的电商平台应当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职责,制止电商经营者的“杀熟”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制困境;完善建议

本文索引:荆坤.<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3):-033.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7(a)--03

1 大数据杀熟的理论分析

1.1 大数据杀熟的技术路径

大数据杀熟的本质是运用数据分析技术,综合整理消费者信息,进行一系列算法分析进而区别定价。商家通过大数据尽可能多地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浏览记录、浏览地点、购买记录、使用设备等隐秘信息,对用户进行消费偏好的精准画像,进而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差异化定价[1]。经营者利用数据时代的特点将消费者相区隔,充分攫取消费者的剩余价值;而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能看到经营者给自己的定价,除非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否则很难及时发现该差异化定价行为。

1.2 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性质

对于大数据杀熟的定性问题,学界尚未得出统一结论,目前争议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价格歧视说、价格欺诈说以及算法歧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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