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社会,大数据平台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行业自律体系尚未形成以及监管不到位等。从电商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典型案件中可以看到“大数据杀熟”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公平交易权。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有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条款,但仍因各种问题的存在而难以发挥实际规制效力。规制平台经营者“大数据杀熟”行为应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保护问题;(二)完善现行法律中“杀熟”问题的相关条款。在享受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不能忽略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将“杀熟”问题纳入到相关的法律之中,实现平台创新和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法律规制;路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76-04
一、“大数据杀熟”现象及成因
(一)“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出现
“杀熟”行为早在传统经济模式中便已然存在,多指商家利用熟人的信任,谋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大数据杀熟”现象被曝出后,互联网平台均予以否认。“杀熟”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但涉事电商平台纷纷发文否认。电商平台实施的差异化定价行为只是我们正在经历的网络经济领域弊端的冰山一角,未来仍会产生各类新问题亟待我们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规避,因而相应的法律监管不能继续缺位,要时刻与时俱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