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辉,张结云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 广州 510730)
2017年以来,南方某发电集团下属电厂共发生10起由承包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发电企业往往借助强势地位,将事故责任判定为承包商负责,从而尽量规避承担主要事故责任。
客观来讲,发电企业内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偏袒性,这决定了他们有时不能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时甚至隐瞒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由此看来,发电企业面临的安全生产的风险越来越多。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风险防范控制意识。在发电企业将越来越多工作转包给承包商的现今,有必要透过这些事故,反思发电企业对承包商安全事故的管理。
下面试从三个方面入手,探讨发电企业改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
2017年以来,南方某发电集团下属电厂发生多起由承包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表1所示。

表1 多起由承包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分析以上涉及承包商的事故,共计有两次高处坠落、两次站上输送皮带、两次危化品危害、两次电击伤害,发现所有引发事故的原因均不涉及高难技术,全部属于“习惯性违章”的常见错误行为。对承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该发电集团的事故调查报告每次都会提及诸如:未能严格对承包商资质进行把关;未对承包商具体工作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无职称、无项目经理证书、无注册工程师等安全、管理相关资质)便同意其实际负责项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