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俊峰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导向下,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07至2020年,各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9604件,审结48045件。其中,2007年至2015年每年受理破产案件量总体在1000件至4000件之间,2016年后破产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6年受理4076件,2020年受理13369件,破产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
破产案件牵涉面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人和事、财与物、法和情交织在一起,审理难度较大。鉴于激增的案件数量和案件特殊性,最高院积极探索“处僵治困”强化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破产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试点,先是在全国法院内部设立98个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自2018年最高院又陆续推动通过外设14个跨区域破产法庭的方式积极进行专门化破产案件审判的升级改造。从破产审判专门化试点情况看,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审判效果普遍好。
破产重整制度是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盘活特殊资产、挽救困境企业、解决债务风险的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在救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 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 728 件,盘活资产 4708 亿元,让 532 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 48.6 万名员工稳住就业。但与此同时,重整案件存在办理时间长,费用成本高等问题,现行立法对降低重整成本、提升重整效率的兼顾不足,已滞后于实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