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楠
(上海市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16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改善和污染治理工作,大气环境的改善和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就是其中之一。根据危害方式,可将大气污染物大致分为一次大气污染物、二次大气污染物等,在众多的二次大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因对目前环境影响较大的大气光化学反应、细颗粒物(pM2.5)形成具有较大作用不断受到重视。
2019年,国家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同年发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行业标准中也明确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要求。
具体手工监测中,非甲烷总烃(non-met ha ne hydrocarbons ,NMHC)项目常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的重要表征之一[2]。非甲烷总烃是指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1];或者在《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的标准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本文从样品气袋采集、实验室气相法分析、实验数据分析等环节开展非甲烷总烃污染物项目手工监测研究,讨论在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气非甲烷总烃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监测、达标分析中“干”“湿”换算特点,明确非甲烷总烃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监测结果应正确开展“干”“湿”换算,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及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评价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