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根据《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江西实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一、服务发展。紧密围绕江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主动服务“一带一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要,特别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人才贡献率。
二、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江西省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高效便捷。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到江西创新创业的以下四类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