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亚婷,朱道林, ,张晖,程建,季秀香
(1.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北京 100193;2.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 100193)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人类在创造物质资料的同时,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1]。从生产关系角度,自然环境不断地为社会生产提供生活、生产资源,但是人类社会却不断地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长此以往,必然导致资源耗竭、环境损害,因此需要弥补自然环境的亏损,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2010 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生态产品的概念,将其生产能力看作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 年党的十八大文件中指出“增强生态产品的供应能力”;2016 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再次强调“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产品是人类有意识地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生产的自然资源,即凝结人类劳动的自然要素。由于生态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特点,我国开始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以及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等制度,试图纠正公共物品的市场失灵,以正确体现生态产品的价值。鉴于此,本文基于均衡价值理论,探索生态产品的定价方法,并将其应用到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的实践中,为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
生态产品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内涵随着人类生态文明意识的发展不断深入、扩展,任耀武首次提出生态产品是通过生态工艺生产出来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产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