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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一直是金融业处罚“重灾区”之一,今年来已有多家银行因反洗钱管理不力遭处罚,而通常“央妈”一出手便是大额罚单……如今,新网银行也“栽了”。
7月26日,央行成都分行公示了几则行政处罚信息,新网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被罚款630万元。同时,4名相关责任人刘波、李秀梅、刘刚、郭军累计被罚2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被“央妈”点名之前,新网银行于今年3月还因“三宗罪”被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
7月26日,央行成都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新网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四宗罪”被罚款630万元。
其中,时任新网银行副行长刘波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5万元。
时任新网银行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8.5万元。
时任新网银行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时任新网银行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郭军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