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又文 洪海林
【摘要】地方财政透明是衡量新时代财政治理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不断完善《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为了落实财政资金节用裕民的目标, 2020年8月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 在此背景下, 从梳理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入手, 通过厘清预算主体职责、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构建预算绩效新格局以及明确政府间财政关系五条路径, 分析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对地方财政透明度的影响及表现, 并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二律背反”现象以及“回流效应”, 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财政;财政透明度;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5-0150-5
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算的调整与执行、提高预算的完整度与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与问责机制, 国务院于2020年8月3日正式公布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 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条例》从预算内容、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事后监督等多个角度, 通过优化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精度与信度, 降低不确定性, 提升财政效率, 防范财政风险, 提升财政透明度。 同时, 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约束等手段, 促进财政透明度的提升[1-3] 。
一、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
1. 拓展预算信息公开的广度。 《条例》新增了财政专户预算内容公开的具体要求, 其不仅细化了预算收支的范围, 还拓展了预算公开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