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博洋 周 由 张纯琍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社会生活方式飞速变化的时代,性犯罪类型与侵害方式相应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性侵害的种类越发多样,案件数量也居高不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2019年我国公安机关的犯罪统计,我国的强奸案件虽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1997年的40000余起下降至2019年的33827起,发案率也从十万分之3.29,下降至十万分之2.42,但其基数之大、变化之缓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且近两年其数量又出现抬头之势,性犯罪的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见图1、图2)此外,从我国目前犯罪类型结构来看,传统犯罪逐步减少,“互联网+传统犯罪”愈演愈烈,〔1〕参见靳高风、守佳丽、林晞楠:《中国犯罪形势分析与预测(2018—2019)》,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3页。诸如“顺风车”“网络约会强奸”等新型性侵害事件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严重威胁着女性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稳定,其危害性之大、犯罪黑数之高,往往成为引起居民犯罪恐惧感的重要刺激源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讲,性犯罪依然是亟待被有效控制和预防的社会顽疾。基于此种背景与现状,探究性犯罪人实施强奸或猥亵行为的真实动机与原因就显得格外重要。

图1 1997~2019年我国强奸犯罪立案数量(单位:起)

图2 1997~2019年我国强奸犯罪发案率(单位:起/十万人)
纵观古今中外,用以解释人类实施犯罪行为背后原因的理论层出不穷、不胜枚举,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等不同流派的观点也曾先后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