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洪杰,王亦龙,崔许锋
(1.西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124;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现行标准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现象业已消除。在此背景下,农村贫困问题的关注点已转向相对贫困的治理,主要以多维度福利保障与收入增长差距治理为主要目标[1]。同时,为稳固脱贫成果,防止农村脱贫户再度返贫,有必要采取可行措施,加快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2]。
作为衔接脱贫攻坚工作的乡村振兴战略,对相对贫困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较多从“异地就业”的视角探讨农户城市流动对缓解相对贫困的影响[3-4],较少探讨农业经营组织雇佣对缓解相对贫困的影响。张亚玲等[5]指出,“若仅仅依靠农村居民外出就业脱贫,那么乡村也就无法实现振兴”。同时,劳动力的外流会加大村庄的空心化,导致农村养老、家庭健康和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凸出。由此可知,过往的理论研究难以较好满足现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客观要求。相比之下,农业经营组织是实现产业兴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下一阶段农村相对贫困的有效抓手。首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落实最终要着力于农业产业化上[6],而农业产业化离不开农业经营组织的有力支持,因此关注农业经营组织的益贫作用是必要的;其次,农业经营组织具有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征,其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稳定性强的特性有助于农民稳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