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旭,陈 勇,李 佳,黄林果,吴晓峰
( 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 610051)
不同组织或机构基于不同的控制管理、科研目的,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s)有不同的定义,在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中将VOCs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化合物”[1]。VOCs的危害主要包括:(1)影响人体健康,VOCs由于其挥发性及刺激性,在短期内会对人体呼吸系统及肝脏产生危害,同时,苯、二噁英等化合物有强烈的“三致效应”[2-3];(2)大气中的VOCs大多具光化学反应活性,其产物是臭氧、雾霾、光化学烟雾等污染气象的主要诱因,对生态系统危害较大[4-5]。而石油化工行业作为国民能源支柱产业的同时,也是VOCs的重点排放源,且其排放的VOCs具种类多、构成复杂、总量大的特点[6-7],因此本文对石化行业VOCs的排放进行了研究。
目前,国内针对大气中VOCs的研究多集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大气及其迁移转化规律及光化学行为等方面[7~10],对单一石油化工园区内VOCs污染特性研究相对较少,其中毛瑶等人[11]使用在线监测系统对某石油化工园区的VOCs的来源组成、时间变化及光化学活性特征进行了监测分析,高松等人[12]使用在线色谱观测了上海某化工区典型雾霾时段VOCs的污染特征,同时采用PMF模型分析其来源。首先,上述研究使用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其准确度、精确度及灵敏度等指标均差于手工监测设备;其次,其所能够检测的VOCs种类相对较少,无法全面反应园区VOCs污染特征;另外,现有研究采样点位固定,未对园区内大气中VOCs在垂直高度上的分布特征及对周边大气的影响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