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飞

为更好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進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选址严审、入库严查、后期严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切实做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通知》要求,新增补充耕地项目在划定前,要合理划定范围,加强选址论证,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保护范围内、大于 25 度坡、严重沙化土地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开垦耕地。对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废弃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复垦等途径入库的新增耕地,也要符合上述选址要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运用国土三调成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分析评价各地后备资源潜力,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合理划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范围,并实现上图入库。
《通知》强调,补充耕地项目按程序验收后,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将新增耕地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实行县级录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入库的补充耕地与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各类国土空间数据进行套合比对分析,逐地块拍摄照片等程序,录入监管系统。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对拟入库补充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