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寅
(上海同大科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200000)
城市道路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也与城市中生活的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十分普遍,道路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也一直受到人们广泛关注。生产建设项目的施工不可避免水土流失问题,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也不例外,究其成因较为复杂,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其中,在城市区域,人为因素应是主要方面,比如粗放的施工方式和不规范的施工管理等。因此,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基础上,结合施工工艺和工程现场情况,补充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同时提出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对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上海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讨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含租赁用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根据工程的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地貌特征等,以及相关原则进行分区[1]。
城市道路项目属线性工程,一般涉及的范围广、地貌复杂、工程内容多,因此,在划分防治责任分区前应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做到全面、合理、准确。城市道路工程防治责任范围的调查一般包括两方面,永久占地调查和临时占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