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路遥
(天津大学外国语言与文学学院,天津 300350)
通过两组“把OVV”格式句子的对比,陆俭明最早指出了“有些动词重叠式能与宾语组合进入该格式,而有些动词则不可以的原因在于动词重叠式VV 的语义特征。但现在还没有一套好方法能更好地概括一种句法格式里的关键词语的语义特征。”[1]本文以该问题为出发点,拟分析“VVO”格式变换为“把OVV”格式的制约因素,研究变换后格式义的变化。
本文通过分析《汉语动词用法词典》中的语料,总结概括出符合要求的动词应具有可重复性。可重复性意为动作是可以反复进行的、不是发生一次就不能再进行了。

(1)组中的动词“捣、洗、写”表示的动作具有可重复性。郭锐将具有该特点的动词称作“后限结构”,他指出“该类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在完成时会发生某种性质的变化,但在此之前,存在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2]比如:“捣捣蒜”“洗洗被子”“写写作业”在分别实现最终质变“把蒜捣碎”“把被子洗干净”“完成作业”之前,“捣”“洗”“写”这三个动作都要反复进行。所以,(1)组中“VVO”格式可以与“把OVV”格式变换。
(2)组中的动词“杀、放、交”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具有非重复性。郭锐将具有这类特点的动词称为“点结构”,他认为“点结构具有瞬时性和变化性,它们所引起的质变是在一瞬间发生的,不包含一个续段的过程。”[3]“把猪杀死”是瞬间完成的,但“杀杀猪”这一格式使得“杀猪”的动作具有了延续性,不符合客观事实。“放放俘虏”在俘虏脱离施事的那一刻就完成了、“交交作业”这一动作在作业本送到收件人那一刻就完成了,都不具有重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