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凯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0)
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以来,“三权分置”改革也在不断的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活力,实现劳动的价值,而三权分置则是激发土地的活力,实现土地的价值[1]。
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我国的13个粮食主产区2018年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8.69%。粮食主产区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整体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2]。因此在“三权分置”背景下探讨粮食主产区农地流转的现状,对未来“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和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十三五期间,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增长较为明显(表一),如经营100-200亩土地的农户为97.9万户,较2015年增长22.7%;经营20亩以上的农户较2015年增长25.5%,增长速度较快;截止至2018年,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数为23 313.6万户,占整体的85.2%,较2015年增长了1.6%;经营100亩以下土地的农户较2015年都实现了正增长,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这一点也可以通过未经营耕地的农户数来说明,2018年,未经营耕地的农户较2015年增长了29.8%,说明了部分农户退出农业经营,将手中的土地都流转了出去,全心投入非农就业[3]。
我国粮食主产区耕地流转面积较2015年都有增长(见表1),其中,黑龙江省耕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高达57.2%,居于第一位;江苏省和安徽省排名二、三位,分别为55%和46.6%,与其他粮食主产区省份相比,其流转比例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