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同共治铺筑平安之路

2021-09-03 04:59
汽车与安全 2021年5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交通事故协同

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在“史上最热小长假”的考验下,全国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降,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长时间大范围拥堵。道路交通安全的不断加固,凝结着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备方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和艰辛付出。这其中,协同治理是重要经验,也带来宝贵启示。

从传统管理迈向现代化的治理,我们走在正确的路上,道路交通领域的探索实践更是走在前列。早些年令人揪心的交通安全形势,显现出政府部门“单兵作战”或“九龙治水”等旧有模式的力不从心,必须更加深刻认识交通安全运行规律和人、车、路等备类主体及其关系,调动来自备方各界的资源力量,共同投入交通安全治理。近年来,秉持协同治理理念,部门协作、区域协调、城乡协同以及“警企合作”“警校合作”“警社合作”等,在各地各部门落地开花,并出现了不少各具特色、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在此过程中,“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初步成型,助推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进步,迈过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高峰的“拐点”,进入稳中有降、稳中向好的新阶段。

成绩固然足喜,但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作为一个内嵌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体量庞大的社会化系统,道路交通的复杂性、动态性、多元性、开放性,决定了其安全风险持续处于高位,往往旧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新的隐患已在交织叠加。例如,农村面包车、大货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量、事故率居高不下;客货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现象仍然突出,易导致漏管失控;野蛮生长、大量上路的非法电动车,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交通顽疾;广受关注的自动驾驶技术,在应用中也显现出“双刃剑”效应,其风险隐患亟待重视。这些问题普遍具有超越单一部门或区域的发散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公共性等特征,其源头既在交通领域内、也在交通领域外。这就要求在更大格局下、更广范围内,以更大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走深走实。

凝聚共识、广泛参与是应当坚持的方向。道路交通体系中,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广大群众都是不可或缺的方面。就目前一些地方情况而言,备类主体的作用发挥程度尚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层面的参与相对不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在“路畅人平安”共同愿景之下,以平安、畅通为最大公约数,以完善平台机制、畅通参与渠道为着力点,进一步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要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让各类主体劲有处使、往一处使。不应就交通论交通,如城市路网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车企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教育等,其涉及面已超出传统意义上的交通范畴,因此要强化全局意识,消除模糊地带,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广纳备方资源力量,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做大做强共治格局。

协调利益、平衡关系是必须把握的关键。需要正视的是,道路交通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路权冲突,有限的道路资源如何科学配置给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在更加强调交通出行效率、出行品质的当下,协调难度进一步增大。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一些地方多方合力、多措并举,较好地解决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周边停车难、某些路段时段集中拥堵、外卖快递从业者违章高发等问题,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有效辨识不同利益方的相通点,关注矛盾背后的共同利益关切,实现共同行动、共享资源。因此,推进协同治理过程中尤其要善于促成备利益相关方平等、理性的交流协商,设置利益诉求“缓冲带”和“转换器”,构建持续动态的多赢合作关系。

制度保障、科技驱动是需要持续加强的举措。打造统一的规则体系,遵循共同的治理规范、制度和标准,能够显著降低不同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层级之间、主体之间的协作门槛,减少多头用力、协同不畅导致的内部损耗,巩固协同治理实践的既有成果。这就要求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法治,促进协同治理模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此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兴起,为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构建道路交通协同治理所需要的开放共享信息环境提供了强大支持。可預见的未来,共享经济、新能源、自动驾驶、车联网等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形态、组织方式等将发生革命性变化,更加需要我们主动拥抱科技浪潮,深度应用于协同治理之中,让交通治理的进步更好地适应交通文明的进程,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平安、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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