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斌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广东广州 510030)
科技项目是指以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内容而单独立项的项目,其设立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并经一定程序列入某类科技计划后获得相应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得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科技项目受理审查位于项目申报的前端,置于科技项目评审立项前,对项目基本内容的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后期立项评审工作的成败。本文针对科技项目受理审查的内容,结合广州市近年来科技项目受理审查的具体情况,提出科技项目受理审查的对策建议[1]。
受理审查是指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国家科技项目与广州市科技项目对受理审查要求的规定有所区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2]。《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提出“市科技局对项目申请材料就申报条件、申报限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