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全
[摘 要]意识形态工作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思想信息传播工作。思想信息传播的基本路径是:信息源头(即信源)→传播媒介(即信道)→社会公众(即信宿)。人民法院是党领导的国家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审判机关,应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形势并抓住数字中国建设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充分运用信息的传播规律,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思想信息传播的工具重塑、流程重塑和规则重塑。
[关键词]意识形态;信息传播规律;自媒体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7-0042-06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人们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综合。意识形态工作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运用思想信息引导人、影响人,将国家治理相关思想转变为社会公众思想,并不断增强国际社会的思想认同。究其实质而言,意识形态工作就是思想信息状态或者存在方式的不确定性描述。一般而言,少量思想信息的传播路径是:信息源头→参与者→公众。更多的思想信息传播基本路径是:信息源头(即信源)→传播媒介(即信道)→社会公众(即信宿)。这一信息传播路径是在假定没有杂音噪声情况下的理想化传播路径,直观描述了从传播者到接受者的过程,是意识形态工作空间时间的直接描述,表明传播思想信息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把握和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变化的有力工具,纲举目张地把握载体、对象、效果等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