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良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在2000年初,我国乡村基层社会开始了合村并镇的改革浪潮,随后中央发起了一系列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单元进行调整的号召与文件,对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单元进行调整,以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在这些政策文件的号召鼓励下,各省开始了对乡村社会基层单元治理的探索实践,2012年来,湖北秭归通过将自治单元下沉到自然村,缩小了治理规模;2016年湖南省、浙江省推动建制村的合并工作,实现单元合一、治理单元上移;2013年,广东省对乡村社会基层治理单元进行了实践探索,广东省各地纷纷调整自治单元,尤其典型的是清远市实现了行政单元上移、自治单元下移的改革。中国乡村基层治理单元从传统社会发展至今经历了多次变化与调整,治理单元的内涵与属性也在不断丰富,对治理单元的调整的逻辑无疑是想实现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那么对乡村基层社会来说,有效治理所遵循的逻辑是什么?如何才能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中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国,对农村的治理是我国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封建王朝时期的“县政绅治”模式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政社合一”模式再到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模式,不同乡村治理模式下对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单元进行了不同的设置。
在传统社会,县以下的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