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军
中国部分公司治理存在隐患与乱象,体现为股东之间相互倾轧、经理人委托代理风险、损害到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完善公司治理要从现行公司制度框架内和框架外两个方面嵌入。框架内的公司治理要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外部审计公平正义。以此为基础,股权激励制度正向效果显著。重构公司法需要聚焦具体治理主体,规制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问责需遵循职责、过错与实际控制权相一致的原则。
中国公司法自2015年以来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中国近百万亿的GDP当中,各类型的公司做出重大贡献。优质公司不仅仅在国内上市,还走向全球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自2003年到2017年,按照中国司法裁判网数据,早期每年约1000起关于公司治理的诉讼到现在几乎每年6万起。虽有大量公司在海外上市,但近年来也有上百家海外上市公司因公司治理原因而退市。诸如国美的黄光裕与陈晓、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暴露出国内公司治理的不完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更揭示了“神州系”陆正耀背负巨额债务的真相。
近30年中国才逐渐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用30年走完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了二三百年才走完路,但是仍然存在制度建设上的不完善,中国公司治理依然面临成长与成熟过程中问题。
另外,用“舞弊三角”理论来解释中国公司治理的问题,能够从舞弊压力、舞弊的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