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康
文学研究中的分析、归纳、推理与判断,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概念,哪些概念属性应归于精确还是模糊,内涵和外延的状况,与研究是否匹配,这类审视都不可或缺。倘若未经准确辨析就使用,就可能妨碍分析与判断的正确,甚至会产生全局性影响。
专著书名往往包含该研究最关键的概念,对其辨析会影响专著的内容及写作方式。世上各种文学史专著的研究对象相同,但内容与表现方式却常有明显差异,若追寻作者对“文学史”的辨析,可发现这是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此概念包含“文学”与“史”两个关键词,而诠释“文学”实是一道难题。胡怀琛撰写文学史时意识到,“何谓文学?这个问题很难答复”(1),曹百川也写道:“文学定义,尚无完美之说。说者虽多,意义各别,折衷群言,以求惬当,殊非易事。”(1)梳理一些文学史专著,可清楚看到对“文学”的理解,是如何影响了著述的内容。
谢无量是中国文学史的最早撰写者之一,他写道:“文学之所重者,在于善道人之志,通人之情[……]而终以属辞比事为体。声律美之在外者也,道德美之在内者也。”(3)表述不合定义格式,但意思很清楚,其书基于此认识,论述便以各朝诗文为主要内容。其后各种《文学史》常开篇即阐释何谓“文学”。1931年,胡怀琛写道:“人们蕴蓄在心内的情感,用艺术化的方法,或自然化的方法,表现出来,是谓文学。”(3)翌年,郑振铎的阐述稍有不同:“文学乃是人类最崇高的最不朽的情思的产物,也便是人类的最可征信,最能被了解的‘活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