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民 金芬
摘要:高职教师作为高校教师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及强调校企合作的今天,其法律地位的明确将能够破除一些观念上阻碍,促进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文章将对高职教师法律地位中如干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抛砖引玉。文章将对高职教师中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之法律地位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职;教师;劳动者;法律地位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我国各类职业学校蓬勃发展,高职学校作为职业学校中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在高职学校都大力倡导校企合作,这一方面有效缓解了目前在所有高职学校都存在的师资不足、实习实训条件跟不上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等制约高职学校发展的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却又带来一些法律适用上的困惑。相关困惑的解决需要我们关注高职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高职学校教师是劳动者
(一)高职学校教师身份的历史回顾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认为包括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的所有公办学校的教师与国家公务员一样,属于国家干部。在80年代以前包括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在内的高校教师是通过统一任命的方式进入学校工作。在此过程中,教师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教师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相互流动。在这样的认识指导下,教师的工资、职称、工作安排和调动均执行国家统一命令。这时,如果发生教师与学校的争议,教师只能像公务员一样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无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