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9-10 17:43林江鹏赵莅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8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贷金融机构

林江鹏 赵莅

一、引言

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显得尤为重要,而农村信用担保作为纽带联系着农户与金融机构,也是识别信贷农户身份,信息评估相关信贷风险的重要条件。因此,本文基于湖北武汉、黄冈、襄阳等地来研究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形式主要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人民银行”模式、“政府+专营机构”模式等。前人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单一,且针对地方的研究较少。国外有比较成熟的信贷理论研究基础,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研究成果。李荣强(2020)等,对信用担保制度下的正式与非正式体系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当前的农村信用担保的问题与对策;陈开强(2016)基于对信用担保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认识,从而构建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前人主要从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信贷担保机制这几个方面来研究,而现在农村的信用发展有了较大的变化。如近年来,襄阳市重点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试验区建设;黄冈市农信社“三位一体”新模式;武汉分行对接整合村组金融服务点等

结合农村信贷担保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理论等理论基础[1],对各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市场定位、担保信息等方面进行研究,明确不同类型担保机构的优缺点。进而从组织机构,资金来源、运作方式、风险应对和征信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二、我国农村信用担保现状分析

建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首先需要了解农村信贷市场供需的状况。当前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是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租银行以及邮政储蓄等机构,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就是除正规金融机构外的其他民间借贷形式,本文讨论对象是正规金融机构。

(一)农村信用担保需求状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作为支撑。农民的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虽然不大,但农民的人口较多。农民信贷获得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消费、以及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等,通常持续稳定的贷款只有在生产领域能够获得,其他领域的资金需求只能借助于另外的贷款渠道如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另一个主体是涉农企业,它们往往规模比较小,缺乏足够的信用和有效抵押物较少。这些企业在初创时期其资金缺口较大,信贷需求难以被满足。因此,改善农村信用的大环境,不断增强有效信贷资金投入到农村,事关紧要。

(二)农村信用担保供给状况

虽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具有政策性、合作性以及商业性,但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的资金的限制条件比较多、金额也比较有限。下表是我国近年来的黄冈、武汉、襄阳金融机构存贷数据。

从上表可见黄冈、武汉、襄阳农村信贷金额逐年递增,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虽然金融机构普及率较高,但是农户贷款仍然很难。根本原因就是提供资金的机构和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急需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现状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的分析方法主要是研究各相关行为主体的决策行为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假定条件下,理性的行为主体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2]。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贷活动中,对于主体双方:金融机构和农户或者小型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博弈论模型来模拟放款、借款和还款行为,从而验证双方何时达到均衡。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博弈分析方法,选择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放款和贷款两方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假设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机会成本的情况)

①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申请贷款的农户都是理性人。

②金融机构对贷款农户进行资格和信用查验,查验成功的概率为α;农户守信还款的概率为β。

③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的本金为G,利率为r,还款的期限为t,农户还完本金后的收益为I,贷款前金融机构需要付出的调查成本为a。

④把博弈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户申请贷款、银行审查阶段,第二阶段银行放款阶段,第三阶段还款阶段。

⑤约束条件: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即Gert>a,农户的借贷成本即I> Gert。

(2)第一阶段:农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审查阶段

假设金融机构审查成功时的收益为β(αGert-a),审查不成功时的收益为(1-β)[-(l-α)G-a];假设不审查,农户守约还款时金融机构收益为βGert,农户违约时金融机构的收益为(1-β)(-G)。由上述博弈模型可知,在无担保体系下的金融机构期望收益为

……(1)

如果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的农户进行审查,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2)

最小审查成功率

(3)第二阶段:金融机构放款阶段

贷款金融机构希望获得的收益为:βGert-(1-β)G= π1不贷款的期望收益为π2,满足放贷的条件为π1≥0即:βGert-(1-β)G≥0,最后我们可以得出: 。可以求出满足放贷条件的利率的最小值为 ,由此研究利率高低与履约还款的农民还款率之间的关系。

(4)第三阶段:还款阶段

为了构建还款阶段的模型做出的假设:①针对违约的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b;②如果追讨成功可以获得违约金S,成功的概率为θ。构建以下的博弈模型:

即:最小的    ,进而研究追讨与不追讨的收益关系,得出相关结论。

综合上述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到信贷过程大致经历了农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农户还款阶段,和无担保体系下的信贷过程相比,效率得到极大地提高。首先是担保机构取代了金融机构对农户进行资格和信用审查,其次是对于贷款配给难,便捷的追讨途径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国农村信贷担保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基础阶段,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还难以满足农户的需求,所以急需發展与完善我国的信贷担保体系。

四、构建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我国农村信用担保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应该建立以政策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共存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下面将从担保体系的构建及完善两个方面来研究。

(一)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

1.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

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保证服务的法人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有两种运作模式,第一是政策性运作模式,通常由政府全额出资,这种模式旨在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机构较快地投入运作,但是要警惕干预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是市场运作模式,典型特点是政府出资为主外部籌资为辅。为了防止监管混乱,农村政策性担保机构应选派专业人员由统一的担保监管机构进行外部监管,从而保证担保对象符合规定、运作程序符合规范。

2.农村互助性担保机构

农村互助担保机构是一定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出资建立的担保机构[3]。互助机构一般以村镇为单位,由村镇干部或者有声望的人牵头,有技术知识的人负责协助,村民通过缴纳相应的资金加入到组织。农村互助担保机构主要为成员的农业项目、日常生活需要提供融资担保。农村一般比较注重家庭领里关系,血缘和地域优势在互助性担保机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户的财产状况、资信情况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来。从而,使得农村借贷市场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3.农村商业性担保机构

农村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实力较雄厚的农户或者是农村企业发起成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没有了政策的扶持,完全自负盈亏。因此,商业担保公司更需要专人来管理,从贷前信息资格审查到贷款审批、放款、监督等都需要按照标准化流程来操作;同时机构内部也需要成立对应的财务部门、监管部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收入。

(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完善

1. 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畴

担保分为质押、抵押、保证。目前,质押物和抵押物的主要类型有房产、船、存单、林权、承包区、通用设备、某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权等。但专业生产设备、汽车一般都不可作为担保物。而许多农户拥有的可抵押物并不足够换来所需资金,导致其融资困难,甚至因此无法持续经营。当前,许多农户资产主要是生物资产,但是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在全国范围应用比较有限,实践运行过程中可以将其纳入到金融机构的产品中,以缓解农业企业贷款难问题。

2.构建资金补充制度,确保可持续发展

对于农户的贷款请求应重视,理解他们目前所面对的资金困难,协助农民一起度过难关。鼓励农户改造落后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而前期经常伴随着资金补充,可通过设立一些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来调动拥有闲置资金的农民的存款积极性。通过合理调配资金,解决农户贷款“要得急又没物可抵”的局面,使信贷助农走上快车道。

3.要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内控机制

构建农村信用担保组织内控机制,一要建立保证金制度,每年要在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用于抵消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亏损。二要建立在保项目的跟踪机制,以贷款前的资信检测作为基础,动态评估与控制农户的风险。三是担保机构内部审核、担保、偿款三者要分离,从而增强担保业务的透明度。

4.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功能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趋于完善,征信系统也在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联合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誉好的企业和个人,在项目评估且可行性测试通过时应该放宽贷款限制。而对于信誉不好的企业和个人要严加管控。此外,还要加强对相应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定时或不定时得检查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

参考文献:

[1]赵学军.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变迁[J].中国金融,2016

(05):98-99.

[2]陈庭强,王冀宁.基于博弈论的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武汉金融,2010(10):43-46.

[3]刘启林.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对策[J].中国财政,2017(08):66-67.

作者简介:

林江鹏(1970—),男,重庆人,教授,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信用经济、农村金融、高等教育管理等领域的研究;

赵莅(1997—),女,湖北荆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从事金融企业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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