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静
摘要:在公共产品理论下,义务教育是一种纯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和保证,若政府不能保证义务教育的足够经费,应视为政府的失职。而现实中,外来务工子女的在接受义务教育上往往存在各种问题。虽然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使外来务工子女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其中的问题依旧存在。
关键词:公共产品理论;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子女;义务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為本”。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如今,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仍然存在,每年相对发达城市都会涌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通常是指从外地来本地,没有本地户籍的打工人员。[1]大量劳动力的进城为流入地区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
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供给者,保障外来务工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他们已经依照国家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外来务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得到了巨大改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仍不够乐观。[2]
1.公共产品理论下的义务教育
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有两类社会产品: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它们的区分标准为:是否具有排他性、竞争性。[3]若一个产品既是非排他性的,又是非竞争性的,那么这个产品就是纯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