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轩 吴乾坤
摘要:诉前公告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言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保护和对民事公益诉讼适格起诉主体的尊重,而且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有效节省与合理使用。人民检察院如何理解与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需要从其法律监督职能出发。只有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才能使得诉前公告程序不至于流于形式,实现督促起诉与支持起诉,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与效率才能有效提升。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一、诉前公告程序概述
(一)诉前公告程序的含义
督促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公告期间不仅要公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而且要监督并敦促法律规定的具有起诉权的适格主体提起诉讼,避免其怠于行使法律赋予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与义务。而支持起诉是指,在其他适格公益主体提起诉讼后,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此类起诉主体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关于督促起诉与支持起诉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还是较为原则,缺乏具体规定。
根据《解释》第二条,督促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应尽之责。由于该条款列于一般规定之中,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也应当包含督促之意。人民检察院在进行诉前公告的同时,也应当督促适格诉讼主体行使公益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