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传统家族形态中的自然保守主义意识

2021-09-10 07:22张阔
今古文创 2021年20期
关键词:日本

【摘要】 自然保守主义是日本农耕时代的一种普遍精神和社会态度,它是日本政治保守主义的一种原始自然形态。在农耕社会的家族制度下,集体意识和权威崇拜意识对自然保守主义的强化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父权家长制度的确立,从传统家族制度下的家长权力、家族传承、家庭成员的服从意识等方面可以看出日本传统家族形态下培育出的自然保守主义深深地融入到了日本社会。

【关键词】 日本;自然保守主义;家庭制度;家长权力;集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0-0064-03

一、自然保守主义的形成机制

自然保守主义普遍存在于日本古代农耕文明下的封建社会,它是形成于农业社会下的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精神,一种继承农业社会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本能性反应。在农耕文明时期的“农本主义”主导下、长期的生产生活方式下而形成的自然保守主义对日本古代社会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规范性作用。在日本的“农本主义”时代,农业活动是当时日本的主要社会生产活动,农耕社会是日本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耕社会,其生产生活方式按自然秩序和传统习性而循规蹈矩地进行,培养了日本人安定于现有传统、不积极追求革新变化的一种保守性格。

日本传统村落、家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形态,决定了日本人的集体化意识。所有个人都是以集体成员的形式而存在,个人意志服从于集体意志,个人也从集体生活中得到归属感,这培育了日本人服从集体、崇尚集体的一种社会心理。在集体化生活中,日本人遵循等级制度和等级秩序,恪守本分,这培育了日本人的上下等级意识和保守的思想性格。

在村落的集体生活中,家庭中的父权权威得以树立,形成了一种封建家族主义的父权家长制权威模式。在日本的父权家长制权威模式下,集体中的成员在艰苦的农业生产中相互依赖、相互合作,使每个人得以生存和发展,这又对集体意识起到了强化作用。在长期的集体生活中,父权家长制下的家族伦理观念使集体成员对集体的权威都带有强烈的忠诚感,培育了对集体权威和集体本身的奉献意识。

加上日本山地较多的地理环境,使得村落中的集体生活都有一定的相对封闭性。因为和外部交流较少,这更加强化了个人对集体的依赖、对集体中权威的认同、对等级秩序的遵循。由于日本传统社会的这种长期集体化生活,培育出了日本人带有保守倾向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意识,但此时的保守主义因为缺乏足够的自觉意识,并且尚不能作为一种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所以只能归结为一种萌芽阶段的自然保守主义。

二、家族制度下的自然保守主义

(一)家族制度中培育的权威服从意识

在日本封建时代,乡户制度显示出传统家庭制度发展的雏形。孝德天皇以大唐制度为楷模,实行了乡户制,取消了土地私有和设立了户籍制。在乡户制下,政府每六年按家庭人口實际数量分配土地,乡户主代表家族对分得的土地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当时的律令,乡户主必须是男性,而户主的继承人也必须是男性,一般从儿子中选出嫡子作为继承人。当时的嫡子不限于妻生之子,妾生之子也有资格成为嫡子。虽然乡户制极大地提高了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但日本现实社会中仍残存一些氏族社会和母权习俗的特点,乡户主也并不完全具备支配所有家族集体成员的绝对权力。只是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目的,以大唐为楷模需要将日本的男性父权提高,对分散在社会中的家族集体进行有效统治和管理。随着农业社会的发展,日本的农业生产出现私有化趋势,乡户制逐步瓦解,但其继承制度与男性代表制度基本被保留并发展了下来,之后的家庭制度以乡户制为雏形也有了更为父权专制的特征。

日本的传统家族制度有着浓烈的东方传统封建主义伦理特征。深受中国儒家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日本早在律令时代就逐步在贵族中首先推行了带有儒家思想色彩的家庭观念。武士阶级在掌握了日本的政权后,儒家的三纲五常、忠孝礼义等思想理念更是被广泛推行。其中,武士道精神的发展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埋没自我、绝对的主从关系。到了江户时代,在贵族与武士阶层当中特别推行“忠”的思想,在平民阶层当中特别在家庭的伦理观念中推行“孝”的思想。这种伦理观念带有强烈的上下等级意识,在日本的语言文化当中也出现了很多专门的“上对下”和“下对上”的用语,使这种上下等级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广泛地深入传播。这种深入家庭的伦理道德观念对日本人起到了极大的教化作用,培育了日本人道德层面的保守意识。

随着男性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力地位提高,日本的父权家长制逐步形成了一种带有日本特色的封建家庭制度,家长权同时受到了法律保护。在父权家长制之下,家庭中的第一权威首先是男性家长,然后才是父亲和丈夫。这种对家庭中的权威崇拜在一定程度上借用了儒家的家庭伦理观念,同时将家长的家庭权力自然化和神圣化,使家庭成员对家长的权威产生绝对的服从。家长对家庭成员行使权力,家庭成员必须要遵从,自我意志要让位于家长意志。另外,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等级也存在着很大差别。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之间都定位着各自的身份等级地位,通常是男高于女、长高于幼,但都要服从于家长的权威。家庭中绝对权威的确立使日本人有了崇拜权威的传统社会心理和思想文化,同时家庭中的固化等级关系也培育日本人安定于现有家庭地位的一种伦理道德观念,在这种社会心理、家庭文化的综合作用下使得自然社会保守主义的思想意识在日本传统社会深深扎根。

(二)家庭思想专制下的集体意识

直到日本平安时代后期,父权家长已在家中逐渐拥有了主导地位。日本与中国封建时代,父权家长在家中的权力都是极大的。日本的父权家长制很大程度上是以家制度存在为前提的,随着农业社会的发展,男性在农业的生产作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男性在家族中的地位也随之上升。根据李卓教授的总结,父权家长在家庭中主要有五项主导权,即:决定儿女的婚姻;卖儿鬻女;财产处分权;决定子女的居住地;教令权与惩戒权。家长在家庭中的强大支配权力以及产生的绝对权威,使家族成员对家长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和服从性。

其中,家长的思想专制在教令权与惩戒权中表现得较为明显。这是一种家长管教子女的权力,家长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意志约束子女的思想。家庭成员不能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以及与家长相违背的意志,对家长的管教要绝对服从。子女个人的情感、喜好、志向会被打压,如果不能遵从家长意愿,则会被视为不孝和不道德的行为,家长有权实施惩戒。在实施惩戒权的过程中,被惩戒者经常被殴打、监禁,或者可以将被惩戒者赶出家庭。

在日本的农业社会,集体生活是主要的社会生活,任何家庭成员离开家庭都难以自立生存。可以说子女的生杀大权甚至都被家长所主导,这种家庭中的高压管制使家庭成员的个性独立与自由思想被长期压制了下来。即便在现在的日本文化中,也非常注重“出る杭は打たれる(枪打出头鸟)”的觉悟,认为平凡是一种美德,崇尚不特立独行的保守意识。另外,现在日本的企业制度中也仍然实行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终身雇佣制度,倡导成员对所属集体的忠诚,企业按成员的工作资历增加薪酬,很少推行个人能力主义。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传统家庭的文化形态以及长期的集体生活形态,对日本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作用,并对现在的日本社会仍存在一定影响。

在家庭的思想专制下,自然保守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思想文化被刻入到日本的社会中。这种家庭制度在农耕时代为日本的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维护作用。家庭成员的成长、选择、婚姻、财产等都受到了家长的支配,并通过封建道德伦理的观念加以束缚,这使得遵循传统、循规蹈矩、崇尚权威的思维方式被逐渐成了一种固有观念。从现实角度看,家庭成员突破这种思想专制和摆脱家长束缚的风险过高,付出的成本过大,这也使得家庭成员的个性发展和自由意志不得不进行自我压制。

(三)家族传承中的责任意识

家族的世代传承中充满了保守性,但同时也体现出了家长的责任意识。家长是家族的权威,同时有着选定继承人的责任。首先,家庭承担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功能,对于家长继承人的选定也同时意味着对家庭社会生产功能责任人的选定。比如日本的家元制度中,家元的地位几乎世袭。在艺能领域掌握着特定技能的家元在传承技艺的过程中,非常注重所传工艺的正统和纯粹。这可以在保证家族在传承中保持着某一项技艺的领先地位以及在一般民众中保持“万世一系”的社会权威。对于这样的特定社会生产功能的世代传承,需要选定有能力的继承人。从传承形态上看,家的传承主要是在嫡子中选定一位进行传承,而不是在兄弟姐妹中分家传承。新的继承人成为家长后有了极大的权力,会依照家族传统继续管理着家族成员,并承担起家族长久繁荣的责任。

家长在选定继承人时非常注重品行与能力。继承人对家庭的责任重大,承担着整个家族的利益,至于是选定长子或次子并没有太多约束。若亲生儿子都难以堪当大任的话,也可能会选定德才兼备的养子或女婿来继承家业。在继承人成为新家长后,首先要明确所继承的家业都是家族的祖先的“寄存品”而不是属于家长个人。新的家长也需要将祖先的“寄存品”经营好并完好无损地继续传承给后世子孙,这种传承意识促使家长对家庭的经营不敢懈怠,严格地要求着自己和家庭成员。所以在家族的传承中,也体现了日本人在农耕社会恪守己业的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并从这种对传承秩序的遵循中看到了保守意识。

三、家族意识与日本企业保守文化的关联性

现代日本的企业中,集体主义是一种普遍性的企业文化,而集体主义与传统社会的家族主义有着一定的关联性。日本学者津田真澂认为,日本企业的集体主义经营理念是一种基于过去的理念而残存的事后效果。可以说日本企业中的集体主义观念是傳统家族意识在现代社会中的一种延续和反映。

在家族制度下,强调家的长久传承和繁荣、以及家族成员的整体性,如果家族成员对这一观念不认同,就会被认为对集体主义的否定。虽然在二战后西方的个人主义观念在日本开始传播,但日本人始终无法完全适应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即便把个人主义当成是一种非恶意的理念去接受和认同,但由于传统的集体意识根深蒂固地存在,在实践过程中总是出现种种不适,所以集体主义仍然是日本企业进行正当化管理的主要经营理念。

在企业的集体主义理念中,集体成员表现出对所属集体的一种终生任职的安定性志向,同时企业也对正式职员终生雇用,并根据入职后所积累的年份进行升薪。在这种终身雇用制度下,所属集体类似于“家”的存在,集体成员便类似于“家族成员”而存在,“家族成员”仍旧要为了“家”的长久传承和繁荣、以及维护好“家”整体性而努力。集体成员对集体有着忠诚责任,对集体的背叛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耻辱,也会让责任者受到道德谴责以及来自集体的惩罚,对集体有了添麻烦的行为,也会让责任者感到极大的压力。同时,在家族制度中形成的身份等级文化在日本的企业集体主义中也被延续了下来。这种身份等级文化在日常语言中以尊敬语与谦让语的形式表现得较为明显。集体成员对自己和其他成员的身份等级认同对组织内的秩序维持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并且年功序列制也对成员身份等级的急剧变化起到了一定限制作用。

从日本的企业经营文化中也可以看到,家族意识在现代日本企业文化中也被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下来。从集体成员对企业集体主义的认同、各集体成员身份的长期安定性、组织内成员身份变化的有序性等方面来看,日本现代企业经营与传统家族形态中所包含的自然保守主义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集体成员安定于现有经营秩序、认同现有经营观念、以及限制成员身份急剧变化的保守主义意识在企业经营文化领域得到了反映。通过对这种保守主义意识的分析与把握,有助于加深对日本的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进一步理解,掌握日本社会深层次的文化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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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阔,男,河北廊坊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日本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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