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加良

摘 要:对浙江省各市、县政府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效果的评估研究显示,《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取得的成绩有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深入、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得到强化、督学培养和管理全面改善、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得到重视、教育督导保障机制得到优化,存在的问题为督导机构的建设有待完善、同级督政尚未全面开展、区域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设薄弱、督导结果的运用仍不全面。所以,《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的实施,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設,加强同级督政,强化督导结果运用,适时开展人大执法检查。
关键词:教育督导;教育评价;《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是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提高教育管理效能、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做出了“加强国家教育督导”的决定,2012年国务院发布《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制度由部门管理办法上升为法规,这在我国教育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教育督导条例》虽然对教育督导的内容与原则、督学的条件和管理、督导的实施等内容做了较为系统地规定,但是在督导范围、督导周期和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特别是在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设置、教育评估监测等方面尚未做出规定与细化。浙江省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探路者、先行地,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需要对上位法进行补充与细化,需要出台地方教育督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