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公共工具类资源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21-09-10 01:14李彦瑭
科技研究 2021年16期
关键词:办法网络问题

李彦瑭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类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方面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知识的传递和获取呈现几何式的增长。当前人们查阅知识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网络进行,网络成为传递、学习、获取知识的主要渠道。然而,目前网络的工具类资源管理和对知识的框定尤显空白,这种环境对个人快捷获取知识、使用知识、进行创作等造成极大不便,对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的发展以及对事物的认知不能得到全面支撑。本文的研究对象指网络工具类资源,包扣释义字词典类、用于基础研究类的资料、文字、图表、声音、语言、多维编辑类等计算机、手机工作工具,因版权问题和营利性问题,这些资源目前没有免费开放提供,给使用者造成极大的不便。此文重在阐述政府对网络空间中工具类公共资源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提议尽快建立相關机制,向公众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源,政府承担运营管理的职责。

关键词:网络;公共工具资源;问题;办法

一、当前网络工具类知识资源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搜索门户网站提供的资源有限,不系统,准确性无保障。政府对提供工具类资源对象没有设定“门槛”,对所提供的内容更无暇审核,导致有资源即可进入,资源来源不清,内容勘误无人担责,准确定、严谨性差,知识的准确性无人评判。其次在新内容出现时,该由谁框定,由谁审核、定义都没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公共资源来源归属不清。目前许多网络工具类资源都归属于网站公司管理,这些资源有的是从别人资源中获取的,有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直接剽取别人资源,属于自己的东西很少;有的利用公共资源直接截留为己用;有的拿来别人框定和诠释的内容。总之,这类资源很难讲清权属问题。网企间为各自利益互相对公共资源侵权,有的不顾及法律。

(三)获取知识变成了有偿。目前多数网站逐渐向收取费用获得知识方向转变,不付费很难正常获取所需。这种现象对于学生及科研人员来讲,带来了不少麻烦,便捷、高效、及时获取所需,越来越无法实现。随着分答、在行知识付费APP的崛起,正式敲开了知识付费的大门。当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付费市场兴起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知识付费市场的兴起,使人们在学校等特定教育机构之外也能获取优质知识,大大提高了学习的便利性。然而,知识付费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内容良莠不齐等现象。从本质上看,知识付费平台并不创造知识,它们售卖的是知识服务,而从民众层面讲,知识的获得应该有广泛性、普惠性和便捷性,这方面的运行构造应该由政府出面解决,对于存在问题也应该有网络管理部门予以解决。

(四)政府现有的网站上没有相关空间。不论是政府官网或者是学术机构、大学等部门,在网络工具知识类方面,没有面向全国公众公开提供免费、便捷的查询空间和渠道,使每次知识类的查询获取都会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该方面问题的存在给查询、使用者造成极大不便,这方面内容亟待解决。

(五)知识内容良莠不齐,错误漏洞百出。

因网络工具类提供者没有准入门槛,所提供内容也没有专门单位进行仔细审核,加之学术权威单位没有完全介入,使网络呈现的内容良莠不齐,有些释义错误且漏洞百出。编辑使用类工具程序检测不全面,工具功能及隐含内容有失管现象。

(七)文字、图表、声音、语言、多维编辑类等计算机、手机工作工具使用极其不便。目前大众使用的此类工具,有些是有公司类开发单位自己开发提供,有些是网络公司利用别人产品植成自己的工具供人使用,不管何种方式,均附带有营利性质。利用版本升级,注册用户,植入广告等方式,人为给使用者造成不便,严重影响工具使用功能。有的工具还带有木马病毒,在版权人不知情情况下,窃取文件内容和计算机、手机内的信息。以上问题目前有严重性升级的趋势,已经到了必须管理的程度。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网络治理法律不足于满足需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仅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及,至于本文中所述的网络工具类资源责任主体、内容界定、如何使用等方面没有述及。对工具类字典、编辑软件如何公众免费使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侵权和软件使用便捷致庸现象时有发生,使用者权益受损害严重,《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也主要是对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权属进行界定,其它互联网信息法律法规也对此没有规范。同时因运营网络公司和产品版权人经济利益问题,人为造成使用效率低下,此现象有越来越加重趋势。因此该领域立法工作应该尽快列入日程。

(二)网络中提供工具类知识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没有完全体现

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 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城市社会居民的公平竞争和文化教育的改善。

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有可能得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这也是政府职能的法定性,宪法和法律规定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因而在网络环境下提供网络工具类知识资源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但是目前工具类知识资源的提供者多为公司,释义字词典类就是几个门户网站,有些释义由网络大众解释在网页上供参考,即不严谨也不科学,这类释义对使用者又造成长期影响,尤其有失偏颇的释义,负面影响极大。另一方面拨高型、学术性、导向性的内容,眼下网络上均采用收费模式,对于学生而言,既增加获取知识的成本,又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而且这类知识由不同网站提供,不系统,也不利于查询。

文字、图表、声音、语言、多维编辑类等计算机、手机工作工具这类编辑软件,都有开发单位拥有版权,以往该类软件的使用初期为测试或扩大使用量,为免费产品,但目前这类工具采取各类方法和手段,引导使用者付费,不付费升级就在使用功能上给用户带来极大不便,有的还会使文件丢失。再者在有些网站提供的软件中人为植入窃取文件及个人信息的木马病毒,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个人信息,有的还盗取文件内容。

(三)网络治理方法手段滞后

目前我国对网络管理的责任单位是网信办,该机构因人员、设备、投入少等原因,在管理手段上显不足。在现有管理办法中,对网络工具类提供的公司管理主要集中焦点问题在网络安全上,着重于备案,而在实际应用中,即时发生的问题,一则用户取证难,二则反馈问题渠道不畅通或单位解决问题效果差,长期存在的诸类问题,使使用者发生的问题不能很好地予以解决,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管理线上手段少且有效性差,导致运行治理网络的方法手段不足于解决日益突出的问题,显现出网络治理方法手段滞后。

三、解决办法

(一)需要加快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多数为网络安全方面内容,目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均没有对工具类资源的使用进行法律规定,对于工具类资源权属界定、内容提供要求、公开、公益性、政府承担内容相关法律空缺,导致学术性机构没有深度介入该领域,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将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因此,国家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讨论此项工作的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定性产权和侵权,保护工具类资源产权。同时明确工具类和普及类网络公开公益性质,取消网络对该类资源的收费,尽快开放便捷查询使用功能。

(二)尽快确定网络公共信息提供和审定部门

网络工具知识类内容的提供应该有政府提供和管理。这就要求自上而下,将工具类内容分门别类指定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共同承担,把工具类内容的新增丶阐释、内容审定、网络维护等事项进行单位责任明确,按照目前大學、机构、部门的研究专题和方向,把具体内容分类分派至各指定学院、各机构,在单位工作职责中明确其内容,分门别类把相关内容分解指派专门单位进行内容的增减、审定、公用日常维护工作。使该项工作进入日常,能够第一时间阐释和公开使用。同时对此类工作进行规范,下达规范性文件,指引其正常工作。

(三)设立政府专门查询网络空间。这方面要求政府设立独自网络空间,提供专用地域网址,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网络管理。

该工作可以由政府独立运行或向社会确定专门公司、机构进行有偿服务,费用由政府支出。向受委托公司委托清楚服务内容和工作规范,以及所提供的网络空间的“清洁性”、便捷、高效性,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三)政府购买需要公需使用的资源

对于有权属性公需内容,如文字、图表、声音、语言、多维编辑类计算机、手机等大众使用的工作工具,有版权、产权的科普类公需内容,政府向权属人进行购买或组织单位开发,免费向全体使用者公开,供公众使用。

(四)实时监控和管理

对于网络的运行和使用情况,政府要对其进行综合管理,对于利用政府提供的免费工具类资源,在网络上再次植入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网站、链接,及时进行查封。同时监管线下各维护、运行各院校、单位,对于其渎职、非法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该项工作是此项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对全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才能够保障其高效、便捷性地运转。因为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有政府部门监督是不够的,这就要求邀请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政府出台硬性规定或鼓励性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

猜你喜欢
办法网络问题
好办法 坏办法
油气集输系统信息化发展形势展望
基于网络的信息资源组织与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基于网络的中学阅读指导
新形势下地市报如何运用新媒体走好群众路线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我们有办法
想办法抓住水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