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

2021-09-13 23:50张振彬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9期
关键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

张振彬

摘要:中小股东权益的安全是公司管理层运作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正确执行相关公司的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公司的规模日益增大,不少企业都在榜单上出现,中小股东公司正在努力成为权益公司的小投资者。在许多情况下,中小股东公司面临内部交易风险。《公司法》的存在给了中小股东权益一个保证,但在某种程度上《公司法》仍然有很多局限性。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公司法》,并讨论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中如何有效应用《公司法》。

关键词:《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通常指持有少量股份的上市公司的小投资者,对应大公司股东和股东,中小股份雖小,但也包括股东公司。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业务影响相对较低因为投资少等因素,目前业界非常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确,在强度和可控性上,股东、中小股东就等于权益股东,所以中小股东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比较大。

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1.1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是对平等原则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体现在法学的各个方面。而“权力共享”原则《公司法》体现了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解释了中小股东的权利,体现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使中小股东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的份额和平等的权利。

1.2推进市场经济发展

公司的业务流程必须依赖于中小股东的财务状况才能实现公司的增长,资本市场业务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可以充分激发中小股东权益的投资动力,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只有最大化资本和资本股东,才能确保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运营过程感兴趣,进而增加公司的积极性。

1.3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要求

大多数中小股东想通过投资股票来增加他们的利润,股票市场有风险,但可以冒险寻找高收益市场。一些大股东滥用权力、滥用支配地位、人为地冒着被权益黑客攻击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我们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他们就会对市场失去信心,不敢投资新的权益,不仅损害了商业渠道的市场经济,而且削弱了经济活力,阻碍了社会和经济发展。

1.4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都是中小股东型工薪阶层,这得益于证券市场的强劲发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投资集团中。对许多中小股东来说,如果公司的内幕交易或股东或股东的有形资产违反权益中小股东法律以任何其他方式操纵经济,将对中小股东的投资动机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影响社交和社交媒体经济稳定。因此,应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2.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建议

2.1唤起中小股东的权利意识

在当今富裕的金融市场中,大多数小企业投资者并不真正知道他们的投资足以在经济中赚取更多利润。他们更了解股票价格的波动,而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们也被允许参与经营业务。就因为小股东无视或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大股东会无视中小股东权益,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认为保护小股东权益最重要的一步是让投资者权益熟悉中小股东。《公司法》应集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然后汇报给他关于权利股东和实现权利股东的重要性。承认中小股东的权利,并告诉中小股东是否正在积极尝试为他的权益辩护,这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最重要的关键关系。

2.2开展累积投票制度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托人被选入议会股东,每个中小股东都有根据投票人数投票的权利,并且有一个内置的投票系统,其中使用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单一系统。如果想投票给一个人,可以下放公众选举更多董事或领导人的权利,最终决定将根据投票选出。这样的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中小股东的意志不被违背。此外,还可以任命董事和经理的代表来代表这些利益,即统一的选举制度。股东之间的平等可以通过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不同比率来确保。

2.3完善股东知情权

如果某个特定业务决策的公平性在股东会议上占了一半以上,则现有业务系统可以做出决策。通常,虽然中小股东的数量很大,但股份的总和并不影响公司的决策,所以当中小股东发现权益被侵犯时通常会妥协。因此,《公司法》清楚地表明中小股东有知情权。要知悉知道中小股东的权利,可以从新的《公司法》的角度出发:

第一,任命检查员的权利。股东权益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开办。因此,为了进一步的保护,如果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活动(因非法或不当工作而损害自己的利益等)有疑问,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有权任命一名检查员。通过发起投诉,中小股东的检查员可以调查企业的运营和财务问题,法院还可以保证调查的公正性。以日本的《公司法》为例:如果一家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违反公司法,而股东在判断其持有股份公司10%以上的股份,就有可能被起诉。

第二,股东需要继续完善问题和提问的权利。如果中小股东觉得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问题和要求,积极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新《公司法》倾向于这样做,但实际实现还没有完成,因为新《公司法》没有明确说明正确的方法的使用,无法在实践中使用。

2.4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规则

中小股东将委托书交给新的《公司法》,中小股东可以召集股东召开公司会议。中小股东不得不召开股东的会议,如果出现股东长老对意见不满意的情况,中小股东可以出席股东的会议,这妨碍了股东的领导行使他的权利。同时,中小股东在公司讨论未来发展方向,完善股东大会规则是唯一权威的问题时,获得了让中小股东参与的提案权和发展决策权。同时,改进股东型连接的系统也有待完善。

3.结语

上市公司在成长,中小股东集团紧随其后。中小股东集团非常大,但由于持股少等原因,股东权益在创建和运营公司的过程中改变了公司的权力,保证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通过《公司法》有效地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为其赋予知情权,可股东召集会议。《公司法》充分表明了法律的定义,激发了中小股东投资动机,随着商业投资增加,可以持续增长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钟妙玲.新公司法介入企业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21(15):152-153.

[2]郑安安.从《公司法》的角度谈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0(33):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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