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三个层面与文学的边缘化

2021-09-14 02:52陈林侠
粤港澳大湾区文学评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边缘化辩证法思想

陈林侠

摘要:文学的边缘化,根本在于自身缺乏思想;文学要提振自身的社会地位与影响,也只能面向世人提供切中人生、社会心理及其时代问题的思想。文学作为现实的一种隐喻,通过虚构塑造的“熟悉的陌生人”、建构的故事情节与世界空间,传达解决现实难题、人生困境、人性缺陷的人类思想。具体地说,以现代小说为核心的文学只有经历了黑格尔意义上的“正反合”的三段式,从熟悉开始,在陌生的否定阶段,最终上升到囊括“熟悉”与“陌生”的更高阶段,才能实现对立元素的互换、人物的深度感以及思想观念的内在化。

关键词:边缘化;思想;辩证法;内在化

追溯起来,关于文学的边缘化的讨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商品经济浪潮开始的。此时的“边缘化”,是与80年代文学处于思想解放的前沿而言的。与其说边缘化,毋宁说是回归正位。然而,当新世纪以来,伴随影视产业、网络新媒体等大众娱乐迅速崛起,经由媒介的再度放大,文学的地位下降及其社会影响的萎缩,确实成了一个值得我们讨论的话题。

在我看来,文学的失落,源于自身的观念,更与在21世纪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缺位息息相关。众所周知,文学借助于文字语言,形象地讲述社会人生,抒发人类情感,但由于叙事者/抒情者的存在,所叙之事,所抒之情,必然属于建构起来的主观世界,具有特定的思想观念。在艺术发展的链条中,文学更靠近超越艺术的哲学,而不是朝向如雕塑依赖形象的一端。文学的失落,根本在于自身缺乏思想;文学要有提振自身的社会地位,根本在于向世人提供切中社会心理、解决时代问题的思想。

文学是人学,还是让我们从人类生存的微观/个体、中观/社会、宏观/精神三个层面说起。

一、微观:“熟悉的陌生人”

对于文学来说,人物是第一个必须涉及的层面。文学的价值首先就体现在塑造一个“熟悉的陌生人”。作家从熟悉的生活细节开始,但只有依赖不同于日常生活中所没有的想象性经验,才能创造出符合这种特征的人物形象。客观地说,当下作家在塑造“熟悉”的人物方面,似乎已经不成问题,但在陌生化方面,则存在诸多的欠缺。

举一个简单例子,王十月的《人罪》(《小说月报》2014年第11期)一开始就把“法官陈责我”放进了一个特殊的困境中。他要主审“小贩陈责我”的故意杀人案。作者就是利用这个极其偶然、特殊的事件,有力地撬开了人物内心的隐秘世界。“法官陈责我”在舅舅陈庚银的帮助下,高考冒名顶替了“小贩陈责我”,此时,有罪之人却拥有审判他人的权力。这样的矛盾统一体把日常生活中平淡无奇的“熟悉”的片段、素材,迅速地黏合成了一个陌生人,建构起充满张力的语境。然而,当我们进入了这个看似“陌生”的人物内心后,很快就会发现,他的所思、所想、所为,完全符合当下社会广为认同的思想观念。于是,小说中的“法官陈责我”还没有真正变得陌生,就已变成了一个“熟人”,甚至就是我们自己。我们在阅读小说时,解除现实层面的理性束缚,在某个遗忘、或者假装遗忘的心理角落,想象性释放与文本人物相似的记忆或欲望。但是,如果仅是如此的话,我们阅读到的只是“看似”陌生“实则”熟悉(重复大众的生活经验)的假象而已。叙事艺术就没有充分的存在理由。

不同于抒情文类本质上属于片段与短暂,小说所代表的叙事艺术始终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中富有节奏地展开。这需要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人物不仅由熟悉/同质、陌生/异质等多种元素构成,而且也需要出现从熟悉到陌生或者与之相反的换位运动。“熟悉的陌生人”的命题价值,正是在这个角度上体现出来。我们在大量的文学作品中看到,人物存在两种类型:熟人的陌生化;陌生人的熟悉化。以鲁迅小说中的人物来说,前者就是“我”、鲁四老爷、祥林嫂、闰土,后者则是狂人、阿Q、四铭、涓生。就其结构方式,就是“表里不如一”的元素互换。人物承受现实/理智/功利与理想/情感/理想之间的分裂,并在互换中实现深度的人性思辨。值得指出的是,人物虽然由熟悉与陌生等不同元素组成,但在有机的统一体中,并非平分秋色、同等重要。在前一种类型中,陌生只是表面的特征,“熟悉”(普遍性)则成为此类形象翻新的关键,其价值在于对人性最大程度的概括;而后一种,熟悉不过是接近陌生人的前提,只是建立我们与之关联的方式,陌生才是提升“熟人”的着力点,其价值在于探索人性的深度。这里,陌生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熟悉,成为人物塑造的关键元素。它如何才能产生呢?我们需要明确两点:一、它不是从熟悉的生活现象、世俗经验中,通过“量”的普遍性提炼出来的普适性观念,而是带有作家体温、个性化的思想观念;二、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从人物内部生长出来的意向性观念。事实上,人物只有经历了黑格尔意义上的“正反合”的三段式,从熟悉开始,在陌生的否定阶段,最终上升到囊括“熟悉”与“陌生”的更高阶段,才能实现这两种对立元素的互换,以及外在观念的内在化。此时的熟悉,就不再是第一阶段仅仅是生活现象、素材的公共经验,而是容纳了陌生的异质性经验之后更显普适性的观念;此时的陌生,也不是第二阶段完全对立的异质,在经历了公共经验的融合后,已是一种能够重新被大众接纳、认同的价值观念。

显然,第二阶段的否定尤为重要,决定个人性观点如何介入公共性经验,异质性如何撕开日常生活习以为常的连续性,而且,这种介入、否定是否合理,能否给人物背后的观念带来具有更新,也决定了第三个阶段合题的最终完成。如上所述,王十月在《人罪》中未能完成“熟悉的陌生人”的塑造,就是因为缺乏第二阶段的否定。“法官陈责我”从一开始的惊恐,到隐藏不住真相,向妻子杜梅、律师韦工承认高考冒名顶替,再到在韦工的周旋下,成功地掩饰了过去的罪恶,最后泯灭良知、罪恶感消失。这是一个没有经历否定阶段的过程。人物的道德良心尚未展现,就已重新跌回到了世俗之中。人物不过是重复着原有的生活方式,塑造人物的素材也没有新增变化,内在的精神仍然停留在原地。因此,此时的熟悉,仍然是第一个阶段的熟悉。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作家没有否定世俗价值的思想觀念与人格力量,在塑造“熟悉的陌生人”过程中,人物从否定性的高度上退却下来,成为一个泯灭个性的平庸者。这为文学的边缘化,失去应有的社会影响埋下了伏笔。

当然,契机并不是没有。王十月笔下的“法官陈责我”一开始就陷入了这种困难,只不过在叙事过程中未能延续下去。我们遗憾地看到,作者解决这个人物的心理危机的方式,始终是依赖于他人(过去是舅舅陈庚银,现在则是律师韦工)而非自由意志的主体性选择。他并未深刻地卷入这场道德与世俗、理智与情感的两难困境,也就失去了个体面对内心的真诚,停留在普通意义上的愧疚。问题还在于,作者把“法官陈责我”的罪恶感干脆完全转移到了妻子杜梅的身上。当这个原本是主人公的陈责我向妻子吐露真相后,就沦落为一种抽象的“工具人”,仅在杜梅、韦工之间穿针引线。很显然,王十月之所以这样处理,就是因为难以想象塑造“熟悉的陌生人”的第二阶段(即道德到底在当下社会中具有怎样的价值意义),于是,只能退而求其次,把道德良心放在了妻子杜梅这里。但我们不妨进一步追问,杜梅完成了这种否定的辩证法没有呢?女性兼之记者,自出场以来就扮演着社会正义的角色,妥协之后的辞职、离婚,在私人领域中的激烈反抗。然而,这种道德符号的人物形象还是缺少了辩证法的第二阶段(即世俗价值)。人物的空洞、抽象也就是在所难免了。

二、中观:“最大的可能”的心理逻辑

应该说,王十月的这种情况在当下中国文学中可谓典型。由于缺乏个体性观念,人物在陷入两难的困境,不是朝往人性深度走,反而退回到原地,而且,也未能建构起与现实相呼应的虚构空间。我们认为,塑造“熟悉的陌生人”,需要整理出人物一条特殊而清晰的心理逻辑;文学世界,即是按照这种逻辑建构起来的、与现实不同的虚构空间。用德里达的话来说,文学性就是在“最小空间”具有“最大的可能”。所谓“最大的可能”就是在人物所作所为的背后那种看不见的心理逻辑;所谓“最小空间”,就是在人物特殊的观念与心理牵引下组织起来,具有选择性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团体。这从根本上区分了文学建构的世界与现实的世界。文学中的世界并不直接反映客观的现实世界。事实上,在表达现实世界的公共经验方面,电影、网络新媒体、短视频等大众叙事媒介无疑比文学更直观且便利得多。新世纪以来,中国电影迅猛发展,票房规模、观影人次急速上升,2012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市场,2020年在疫情的特殊背景超过北美,成为第一大市场。这是与电影内容的社会程度化紧密相关。它生动及时地表现社会现象、事件及其人际关系,集中地传达公共经验、价值观、社会情绪。如《我和我的祖国》《我和我的家乡》《一点就回家》在國庆档的娱乐活动中,表现精准扶贫、旅游经济、外卖快递、网络电商、直播带货等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以最大限度接近了生活现象,呼应了中国民众的民族自豪与自信;《你好,李焕英》之所以如此成功,其实反映出在物质生活获得根本改善的新语境中重新宣扬母爱这个普适性观念。如此等等,都是借助个人故事而表达的公共经验与普适性价值。

与之不同的是,文学并不是摹拟现实,而是建构一个与现实社会形成隐喻关系的虚构世界。隐喻首先就意味着文学世界对现实世界的简化。作者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观念意图,从开放的、未完成状态、缺乏明确观念的社会现象与关系中,挑选出与自身观念契合的事件,从而建构起具有特殊意图的世界。因此,文学甚至不要求完整摹拟现实社会的组织结构、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环境,只要遵照特定的心理逻辑就能建构起“结实”的生存空间。其次,隐喻突出的是认知世界、理解世界,即从已知的经验领域出发,探索一个未知的领域(历史、当下与未来)。换句话说,文学的“最小的空间”主要不是面向当下现实,而是从未知的领域中发掘出“最大的可能”,在集体/文化与个人/心理的双重维度中理解人类生存的状况。它一方面充满个体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又存在逻辑的普遍性。

当我们理解了以上的概念后,不妨还是回到王十月的小说这里。作者的目的明确,围绕“法官陈责我”,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异常简单。他从血缘关系引出母亲、舅舅陈庚银,并以母亲临死的嘱托,使得舅舅陈庚银做出高考冒名替换的行动,造成法官陈责我当下面临的困境;从个体直接相关的家庭单位出发,引出夫妻、父女关系,形成了现代的“三口之家”。女儿引出了幼儿园与庭长比帅的插曲,这不过是一个表现世俗价值的偶然事件,很快就消失。在故事后半部分,陈责我与杜梅的夫妻矛盾成为表现的重点。在社会关系方面,法官陈责我分别引出与庭长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律师朋友韦工。归纳起来,这是一个平面化的“最小空间”。人物关系形成了相似性重复:前半部分法官陈责我与舅舅陈庚银;后半部分杜梅与同学律师韦工,均是两元对立,并以后者占据上风的方式来勾勒当下社会的道德困境。这确实是王十月的观念与立场。然而,世风日下、甚嚣尘上,又可以说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道德滑坡”、人文精神大讨论中,在诸多民生新闻的事件中,早已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思想观念与社会共识。因此,小说里的虚构空间,是重复公共经验,并没有鲜明的个人观点与主张。而且,这只是对现实社会、而不是未知领域的当下判断与理解,缺乏隐喻修辞所要求的认知功能与意向性维度。问题还在于建构“最小空间”的“最大可能”,即人物的心理逻辑。叙事学理论之所以把作者与潜在作者区分开来,就是因为作者不能越俎代庖,直接介入文本领域,而是经由文本内的潜在作者方能发挥作用。潜在作者显然处于虚构的文本世界,从而与现实社会拉开了距离。我们看到,法官陈责我一开始陷入两难选择,处于一种恐惧与负罪交织的心理状态。然而,小说的叙述并没有按照人物的心理逻辑(又恐又惊),而是作者越过潜在作者直接介入文本,按照已经成为公共经验(世俗性)的逻辑,选择社会关系建构“最小空间”。因此,小说虽然最大程度表现了作者的主观意图,但是,由于缺乏人物特殊的心理逻辑,文学虚构的空间恰恰缺乏结构内部的“最大可能”,也就显得松散而不够结实。我们对该小说的直观感受就是摹仿现实社会,但这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生活现象的相似,没有隐喻认知上的深度感。

三、宏观:超越世俗的精神境界

如果说“熟悉的陌生人”表达的是作者对人性的认知,“文学空间”是对世界的理解,那么,这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在文学领域中思想观念的重要性。按照黑格尔依据物质与精神区分艺术的标准,建筑的精神性被物质性压制住,处于低级的象征型艺术;诗歌仅仅作用于语言文字,物质性最轻,成为浪漫型艺术中的最高级形态。文学也就是靠近注重思想的哲学一端。作为后现代思想的重要来源,海德格尔更是提出“诗思近邻”。存在的真理在绽开中涌现,诗性语言成为人类栖息之家。此时,“艺术即真理”,在全新的意义上强调文学与哲学共同面对存在的真理。到了当下法国哲学家巴迪欧这里,艺术甚至成为生产真理的四种程式之一(其他三种分别是科学、政治、爱);真理需要借助艺术(事件)的力量,在撕裂现实连续的同一性中产生。可以说,后现代思潮并非普通意义上“反精英”的大众文化。它已经改变了西方近现代社会所追求的规律、同一、本质意义上的唯一真理观。在重建感性与理性的基础上,当代的欧陆哲学(如阿多诺、海德格尔),以及美国在实用主义哲学背景下兴起的认知哲学,都在着力凸显思想(真)与艺术(美)的密切关联。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伤痕、反思到改革文学,再到寻根文学、现代派,等等,任何一次由文学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对其他艺术门类的辐射力,恰恰是思想性,而非纯粹的艺术性。如此看来,当下文学的边缘化,尤其是对已经解决了生动形象、营造生活质感等艺术性问题的作家来说,非但不是“超凡脱俗”的精英化,而是过于贴近社会现实、认同世俗化的现代性价值,即缺乏思想。

那么,文学到底需要怎样的思想?

文学的思想不同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真理,而是如何面对现实与精神困境的人生智慧。现实总是存在缺陷,人生难免遗憾。文学的思想/真理/智慧,就是能够帮助现实中的人从世俗与超越的冲突中抽身而出,能够在充满缺陷、遗憾的现实世界中安顿好自己的灵魂。这是一个超越历史时空,具有全人类、全世界的根本命题。当任何民族国家的文学、作家对此做出自己解答的时候,都必然具有世界意义以及产生国际性影响。我们进一步追问,这种人生智慧又源自何处呢?我们看到,西方思想遭遇“二战”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开始彻底反思现代性,一方面在“反形而上学”中发展出后形而上学、后个人主义,另一方面,也把目光转向了东方,寻求他种文化的启示。荣格在精神分析理论中融入东方密教、道家炼丹术的启示;海德格尔曾与萧师毅合作,试图翻译《老子》;铃木大拙在战后把禅宗推向了世界,受到西方社会广泛重视。这些现象都是基于西方面临现代性危机时所发生的接受与启迪,即西方文化从自身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人生问题出发,寻找任何有助于解决的思想智慧。如此等等,不正显示当下中国文学遭遇世俗化时所需的人生智慧吗?

说起来抽象,我们不妨还是回到王十月的《人罪》。“法官陈责我”正是缺乏人生智慧,难以超拔于俗世,于是只能彷徨于无地。而代表道德良心的杜梅,也只能是与主流社会割裂自我放逐,永无止尽地承受愧疚、痛苦。在王十月的笔下,無论是理想化符号,还是现实性人物,都只能与现实社会妥协,反抗凡俗似乎没有任何出路。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作家本人难以从思想深处开出与现实不同的新路,未能赋予人物新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人物只能与世俗拥抱,与生活苟且。无须赘言,作者的创作意图不外是批判现实社会中强大的世俗性。但是,批判本身难以实现建构;否定的目的在于肯定。批判世俗性的背后总是存在超越世俗、重建精神家园的洞见,否则,批判不过就是一种愤世嫉俗的偏激,难以成为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我们认为,小说所叙述的这种世俗与超越、物质与精神、感性与理智的人性困境,实际上是一个在文学史上不断重复的母题。人类精神发展史已经积累了诸多应对此类难题的人生智慧。如果说西方宗教的上帝审判意识、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或者后现代的“后个人主义”距离我们较远的话,那么,不妨拿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同样存在解决此类困境的可能。儒家对君子的人格要求就是一种自强不息的刚毅精神,不仅存在“心安”的内省途径,更有联结天之道、人之道的“诚”。如孟子所说“返身而诚,乐莫大焉”,由这个贯通天人之际的“诚”带来精神上极大的“乐”,难道不能成为取代世俗性思想价值的另一种选择吗?从禅宗来说,因缘聚合、变动不居的“空观”思想就是破除世俗观念的极佳的资源。真如、涅槃所代表的不增不减、无生无死的佛性,事实上已成为“时时勤拂拭”的内心修行目标。道家文化在“自本自根”的生命之“道”中,追求“自然而然”的精神状态,由此延伸出来隐逸豁达的人生态度,更是针对凡俗的功利性具有重要的解毒功能。更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性早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一种总体性文化背景,传统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确实失去了古代社会的神圣性(本雅明所谓的“光晕”),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传统与现代就此一刀两断,水火不容。相反,传统在去除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功能后,更能显示自身的正价值,务实地融入人们日常的生活方式、态度、思维方式上。质言之,在文学虚构的“最小空间”中,在特殊语境的限制中,在人物的情理逻辑中,在现实中“失魅”的传统恰恰又获得了“复魅”的可能。如上提及的儒释道的思想观念,显然能够给在良心道德中苦苦煎熬的“法官陈责我”们开出新路来。然而,我们在小说中只看到了传统的隔膜,似乎就是由于传统的血亲关系(陈庚银姐姐临终的嘱托)导致后来的道德困境以及社会悲剧。

1990年代以来,国内社会兴起了“国学热”。当下中国人对传统文化,或多或少在知识、理性等层面逐渐熟络起来。但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使之成为面对现实人生的智慧。人们面对强大的世俗性观念,只能是绝望的无所适从。文学,要产生自己的影响,需要把这种解决现实难题、人生困境、人性缺陷的人类思想,放在自己塑造的“熟悉的陌生人”、建构的文学世界之中。如此,文学能够摆脱新媒体蜂拥而起,自身经验萎缩、思想乏力的边缘化境况;中国文学也就获得了民族文化之根,在世界范围内自然而然地呈现出独特的价值来。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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