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玥,李树茁,悦中山
(A.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B.西安交通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所;C.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我国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劳动者的主要来源都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最新数据,2019 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 亿人,[1]占总人口的22.0%。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工业化发展进程中,为推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济增长是我国居民提升幸福感的动力,过去10年的居民主观幸福感总体呈上升趋势。[2]然而,经济增长带来的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不同社会群体存在明显差异,对不同社会群体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也不同;其中,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仍处于较低水平,[3]既低于城市居民也低于农村居民。[4]这与新型城镇化提出的以人为核心的目标相背离。为了实现“人”的城镇化,满足人民群众更幸福、更高质量生活的需求,[5]应该从只关注农民工的客观生活质量,转向同时关注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主观评价和心理感受,[6]即主观社会地位和生活满意度。
对农民工来说,他们在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生活满意度水平也越高。但当农民工的收入、职业等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普遍得到改善后,其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逐渐减弱,而主观社会地位作为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补充维度,能够更显著地正向预测生活满意度。[7-8]这主要是因为主观社会地位是个体感知到的自己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与参照群体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