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代言的公司跑路,艺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1-09-16 11:29:45刘远举
南方周末 2021-09-16
关键词:受害者

刘远举

广告法规定:涉嫌虚假代言的艺人,三年内不得接新代言;一旦涉及虚假代言,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近日,湖南卫视主持人李维嘉所代言的一家叫“快乐方程式”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多名加盟商受骗,血本无归。这些加盟商找不到茶饮公司,就身穿背后印着李维嘉失德艺人字样的衣服,高喊口号声讨李维嘉。

这类事情不止一次了。此前,马伊琍代言“茶芝兰”,后该品牌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超过7亿元。马伊琍在微博上表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为严谨。汪涵也曾代言P2P平台爱钱进,平台爆雷后,投资人血本无归。而汪涵也仅是表示,会和律师团队一起跟进,尽自己的力量解决此事。

这些明星代言后商家跑路、爆雷的事,一些受害者也倾向于去找明星维权。这是一种朴素的“生活智慧”。不过,这个做法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从合同看,一个是代言合同,一个是投资加盟合同或者投资合同。两类合同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加盟商或者投资者,要求明星负责赔偿,难以得到商业合同领域的相关法律的支持。

从广告法角度来看,广告法对于代言人的责任、义务也做了界定:明星必须使用过该产品方可代言;涉嫌虚假代言的艺人,三年内不得接新代言;一旦涉及虚假代言,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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