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云 吴晓波
成语“不教而诛”,现代词典普遍解释为不警告就处死,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笔者认为,将“教”理解为事发前的教育或警告,这其实并不妥当。
“不教而诛”出自《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荀子倡导德主刑辅,强调“教”的重要价值。这里的“教”其实指收教,是西周制定的礼法制度。对于已经违法的人,保障他们的权益,集中进行教化,教育好的允许回归社会,不予处罚。只有那些屡教不改的才实施刑罚。
孔子将“不教而诛”看成是一种暴虐行政,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孔子认为,不经过收教就刑杀是暴虐行径。又《孟子·万章下》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孟子问,如果有能行王道的人出现,会将眼下这些放肆无礼的诸侯都杀掉吗?还是收教他们,让他们改正,如果不改正再杀呢?“教之不改”中的“教”,针对的是特定的将要惩罚的具有违法行为的人。
《孔子家语》有类似说明:“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孔子主张必教而后刑。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德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