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 毅 初映雪 刘道平 陈火春 张现武 钱逸凡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杭州 310019;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评价中心,杭州 310019)
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是生态评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1−4],是指运用综合评价方法,选择生物、非生物和人为等主要因子对一定空间和时间维度下湿地生态系统所处的状态与情况进行定量评判和确定[5]。客观、科学地认识中国湿地生态状况,是中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基础性工作[6−7]。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状况评价,可快速、准确、科学地掌握湿地生态状况,并通过判断生态因子的优劣程度,找出威胁湿地的胁迫因素,提出合理的保护恢复建议[8−10]。
自1992年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赛尔公约,Ramsar convention,“关于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的公约”),至2020年底,中国境内已先后认定11批64处国际重要湿地,其中内地63处,香港1处,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近年来,中国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工作发展迅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针对国家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湿地生态特征预计和年度生态监测等工作[11−12]。当前,尽管北京、黑龙江、辽宁、安徽等省市先后发布了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地方标准[13−18],但全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行业标准,因此难以有效地掌握全国及各地湿地生态状况,以及为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19−20]。
为满足湿地生态状况评价的流程、指标体……